2026年贵阳市云岩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贵阳市云岩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6〕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不断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应为2026年六年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户籍要求。具有云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具有云岩区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招生政策的随迁子女。

(三)政策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二、入学办法

(一)网上统一登记。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家长可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登记网址:https://yjrx.gyzkzx.cn,登记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7日,以下简称“义教平台”)。

(二)户籍生入学

云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在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之内;2.是法定监护人持有全部产权的房产地址与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籍地址一致;3.是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址与家庭户籍地址、法定监护人持有全部产权的房产地址一致)。其中,房屋独立产权持有人可以是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住宅商品房必须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为住宅;独立产权房屋必须有房屋产权证或已在产权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不满足“三对口”的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共户、拆迁户等情形的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26年6月17日之后迁到云岩区的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将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

对已申办云岩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按照《云岩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云岩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

(积分方式分为“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积分)。

(四)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招生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少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要制定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内补录。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招收的“配建生”要进行“学位核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教育局等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生源。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探索“多孩同校”

坚持“家长自愿、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原则,根据申请人户籍、居住和学校空余学位等情况,探索“小随大”、“大随小”等多种方式解决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需求;原则上长幼随学不适用于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学校。

(六)实施“阳光分班”

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继续实行“阳光分班”,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分班系统,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范围、政策发布、组织实施和纪律检查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招生纪律,严禁考试招生并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实需要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经教育局审批,禁止擅自实施“在家学习”。

(三)强化过程监管

各校要根据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优化班额配置。通过“义教平台”“云岩教育发布”、张贴公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招生政策,提升群众对招生政策知晓率。完善报名资料审核机制,对虚假材料实行“发现即移交”处理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五)关注特殊群体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有轻度残疾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安排随班就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制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完善监督体系

凡违反招生政策录取的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约谈、通报、追责等处理;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降低年检等次、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筑牢廉洁防线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招生程序,提升监督效能,强化执纪问责。以“零容忍”问责机制,通过网络举报、监督专线等渠道收集线索,严肃查处在招生过程中收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招生的宴请或旅游安排、伪造入学材料、收取“择校费”、违规干预招生录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