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张家港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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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202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现就2026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资源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相关规定,各区(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开展学位预测预警。持续巩固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5%以内的调控成果。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可凭住房买卖合同及全款增值税发票统筹入学。
二、明确招生范围
各区(镇)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与经开区(杨舍镇)共同确定,其他学校施教区由各区(镇)划定。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教区划分调整和校区间资源调配共享等工作。公办学校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服务片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市招生工作序列统一管理,招收本市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实行“公民同招”,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各区(镇)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根据辖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学校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辖区内生源情况,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设定招生计划的共享施教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经省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青少年足球改革试点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招生。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市教育局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公布实施。分类计划(含校内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设定招生计划的共享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区(镇)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委托张家港市公证处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在师资均衡配置前提下,实施师资、学生“双随机”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编班管理机制,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责任督学、纪检监察部门等代表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坚持标准化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开设或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五、保障重点群体
各区(镇)要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张家港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服务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确保“零门槛入学”等暖教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各区(镇)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区(镇)内部统筹调剂或相邻区(镇)调剂等方式,推进公办学校挖潜扩容,努力实现可供学位与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平衡。持续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加大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和转学保障力度。
巩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坚持普校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统筹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障儿童少年至张家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障儿童,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区(镇)、各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统筹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来港人员等各类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根据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将是否具有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要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需要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中考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共享施教区的区域,同一施教区内不得转学(其中张家港市实验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
七、规范学校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优化服务措施
各区(镇)、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完善本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主动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坚持全市一盘棋,各区(镇)需从全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各类新生入学矛盾。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用好张家港市新生入学登记系统,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一网通办”。各区(镇)、学校按照积分入学服务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配合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做好2026年积分入学相关工作。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简化表格填写、证明材料提交“只进一门”,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区(镇)按照“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招生工作实际,落实“长幼随学”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同一家庭多孩同一公办校就读创造条件,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
九、加强风险防范
各区(镇)、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于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十、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镇)、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展全面排查,持续纠治招生工作中可能影响入学公平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信息的审核监督。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存在各类违规招生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区(镇)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