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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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免试入学,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本县学校布局实际,综合考虑人口变动、交通条件及资源配置,采取相对就近、学生免试入学办法。
(二)统筹安排原则。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要服从自治县教育局、学校统筹安排,分配到城区或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三)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严格遵照本方案要求,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或另行附加招生条件。自治县教育局将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自治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明志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韦 君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 轶 自治县党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韦宇旺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祖承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施 睿 自治县纪委监委驻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永乐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才芮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负责统筹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祖承同志兼任,成员由自治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的适龄儿童(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或休学手续。其余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到相应乡镇小学、县城片区小学入学。凡是年满6周岁仍要求就读幼儿园的巴马户籍学生,必须持有经自治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缓学证明。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2026年毕业的六年级学生(非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四、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与招生区域
1.自治县第一小学(招7个班,315人):园丁花苑小区、城中社区(万岗路、文化街、古城路等)的居民子女,寿乡大道以生资路、寿康路为界往东至新汽车站桥头左边的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城东社区(新车站桥头到那湾屯以巴马河为界左边的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居民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2.自治县第二小学(招7个班,315人):城北开发区、城北电业小区、自治县职教中心、巴马世家小区、老农业农村局院内住户、电业公司院内住户、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住户、巴发上下屯、城北路以巴发下屯为界往北至自治县职教中心的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寿乡大道东至寿康路(以巴马河为界,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居民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3.自治县第三小学(招7个班,315人):巴马镇巴发村那桑屯、练乡村坡努屯、同贺屯、盘阳村苗屯、巴定村的居民子女,寿乡大道以自治县职教中心(不含职教中心)为起点往北至同康路的同贺新区、城北解困小区的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此地段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4.自治县第四小学(招7个班,315人):寿乡大道以寿康路为界往东至新车站桥头右边的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城南片区(含印象巴马、法院小区、检察院小区、税务局小区、交警大队小区、交通局小区、民族医院、审计小区及周边居民)、定马林场、环卫站至金水桥头、农机局至城北路巴发下屯的居民子女,老车站至工贸小区居民子女 (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5.自治县第五小学(自治县易地搬迁移民安置小学)(招5个班,225人):公路局小区及周边居民子女,六一、六能、巴徐移民安置点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巴马一小、巴马四小范围地段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6.自治县第六小学(招5个班,225人):以同康路为界西起盘阳大道东至巴马中医医院往北的荣尚城小区、1979康养小区、壹号院小区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原糖厂、水泥厂户籍子女、巴马镇练乡村(坡努、同贺屯除外)、坡腾村户籍子女,以及此地段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7.巴马镇中心小学(招4个班,180人):城南社区巴徐屯、兰亭花园小区、原淀粉厂宿舍区、农科所小区、巴发村巴册屯及附近居民子女,及此地段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8.自治县第四小学向阳校区(招2个班,90人):巴发村那努屯、廷细屯、巴廖村拉米屯、班发屯,此地段及巴马一小、巴马四小范围地段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9.自治县第二小学巴发校区(招2个班,90人):巴发村盘敏、盘桥、坡料、可怀屯及巴定村的居民子女,及此地段和自治县第二小学范围地段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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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与招生区域
1.自治县第一初级中学(招20个班,1000人):城中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以城北路桐油厂为起点往南经过民族路至新建路往燕洞方向到巴册桥头大道右边的居民子女)、巴马镇巴廖村、设长村、巴发村那努屯、庭细屯居民子女(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此地段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初级中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2.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原自治县第五小学校址)(招18个班,900人):城南社区除巴马一中招生范围外(以“桐油厂-金龟子幼儿园-文化广场拱桥”以巴马河为界往南区域,含户口及房产在此地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巴马村、巴发村巴册屯、六一、六能、巴徐移民安置点的小学毕业生,那桃乡民安小学毕业生(民安、班交户籍)、平林小学毕业生(平林户籍),及此地段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初级中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3.自治县第三初级中学(招20个班,1000人):城北社区(以“桐油厂-金龟子幼儿园-文化广场拱桥-寿福路-新兴幼儿园”为界往北区域)、巴马镇巴发村(除巴册屯、那努屯、庭细屯户籍外)、巴定村、盘阳村、法福村、练乡村、坡腾村,所略乡局桑小学毕业生(局桑户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初级中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4.巴马镇初级中学(职教中心)(招10个班,500人):东山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城北解困小区居民小学毕业生、巴马镇龙洪小学毕业生(龙洪户籍),2026年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除自治县第一初级中学、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自治县第三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小学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详见202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初级中学划片招生片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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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与招生区域
1.乡镇小学
(1)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招收6周岁以上(含6周岁)户籍在本乡镇的适龄儿童。
(2)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入学。
2.乡镇初中
(1)赐福中学:巴马镇赐福村、那坝村、元吉村、介莫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愿意到赐福中学就读的龙洪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2)燕洞中学:燕洞镇洪晚村、新力村、子帽村、岩廷村、龙威村、燕洞村、赖满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3)甲篆中学:甲篆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4)龙田中学:燕洞镇龙田村、同合村、龙凤村、交乐村、龙甲村及所略乡弄神村、弄阳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那社中学:那社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6)所略中学:所略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愿意到所略中学就读的局桑片(原局桑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7)西山中学:西山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8)凤凰中学:凤凰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愿意到凤凰中学就读的东山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9)那桃中学:那桃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愿意到那桃中学就读的民安、平林、班交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10)百林中学:百林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特殊教育招生
1.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进行,要“应招尽招”。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已丧失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缓学手续。
2.凡是年满6周岁、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就读一年级的本县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①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②残疾证;③村委或社区出具的证明,这三类材料中的一类即可),于2026年8月15日前,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手续。
五、报名类别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一)城区中小学校
1.学区生(学生本人必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城区户口)
(1)城区户口,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及房产证。
(2)城区户口,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与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3)城区户口,在学区内无产权房但在城区经商营业,租房居住满半年及以上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含实体店面)。
2.政策生
(1)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子女;2026年部队转业干部、部队转业士官及部队军休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需分别提供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证件;父母一方转业安置或军休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2)港澳台同胞子女:需提供护照、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
3.非学区生
(1)非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在城区内拥有产权房的学生:需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2)非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学生:需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证明》、房产证或现居住地证明。
(3)非城区户口,自建房无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无证的自建房,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按照有房产类,到房产片区学校报名:①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任一部门开具相关有效证明;②自建房2张(其中,可见门牌号1张,可见周边街道房屋外景图1张)和所在社区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三类材料缺一不可)。
(4)非城区户口,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合法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五险)证明〔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父母一方在城区连续务工一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务工时间-2026年8月31日(一年及一年以上)〕。②在城区经商者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026年3月1日前取得的营业执照(含实体店面)及纳税证明、已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正规房屋租赁证明及缴纳水电费凭证。
(二)乡镇中小学校
1.学区生:本乡镇户口。
2.非学区生: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相关证明。
六、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按以下顺序录取:
1.户口和房产都在本学区的。
2.房产在本学区,户口在其他学区。
3.政策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单位住址和住房都在学区内的。
5.户口在城区某单位而实际在单位没有住房且户籍人员已经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学生;户口在城区某单位而实际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城区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单位住址在学区范围内的。
6.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并同一个户口簿的学生;户口转到城区亲戚户下的学生(学生本人必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城区户口)。
7.非城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有自建房但无房产证,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合法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五险)证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营业执照(含实体店面)及纳税证明、已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正规房屋租赁证明及缴纳水电费凭证。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录取,若该校前一类录取学位已满,则不再录取该类顺序以后的学生。剩余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自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七、就读确认程序
(一)学位申请
1.第一阶段:2026年6月15日0时-6月20日24时,为新生网上报名时间(逾期自负)。由学生的1名法定监护人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智桂通”APP进行报名(打开“智桂通”APP→办成一件事→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者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确定→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页面→开始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指引》(打开“智桂通”APP→办成一件事页面→查看操作指引)。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持续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系统反馈的初审消息,避免错过重要通知。各幼儿园和小学学校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时报名,按要求准确提供就读信息。符合相应条件的每位适龄儿童只能在县城区一所相应小学报名,不得一人多校报名,否则以弄虚作假论处。

对个别佐证材料不全,需办理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群众,在2026年6月15日-6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可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并到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要对个别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指导。
2.第二阶段:2026年7月5日-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为现场核验材料和现场报名时间(逾期自负)。政策生、对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非本地户籍、无学区房产)、已经网上报名但报名系统反馈需要核验材料的学生进行现场材料核验以及受理尚未网上报名的学生现场报名。严禁网上报名成功且系统已回复被某某学校录取的学生再到现场报名,否则以弄虚作假论处。
(二)审核信息
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电脑派位
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填报意愿,按照录取顺序对学区生、政策生人员优先派入就读学校。再统计各学校剩余学位,依次对非学区生人员实行派位。学位不足时,安排到县域内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八、转学管理
严格实行转学审批程序。学生回迁就读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转学生,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所有转学生务必于2026年7月15日-7月25日期间到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转学申请(逾期自负)及按照本方案的“六、报名类别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相应的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材料。
九、招生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6年6月2日前,发布招生方案。2026年6月2日-6月15日,由自治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进行政策解读、报名培训。
(二)网上报名阶段(申请学位):2026年6月15日-6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组织指导家长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三)初审阶段:2026年6月16日-6月23日,初步审核报名信息及资料。
(四)审核阶段:2026年6月16日-8月3日,到各职能部门审查报名信息及资料。
(五)派位阶段:2026年8月4日-8月10日,按程序进行派位。
(六)调剂阶段:2026年8月11日-8月21日,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招生,视具体情况适当调剂。
(七)报到注册阶段:严格按照河池市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学生凭户口簿和录取信息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等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不产生大班额。
(三)严格招生秩序。严禁弄虚作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擅自修改或伪造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一律回原籍就读。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自治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8-6217731;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78-6219917。
十一、备注解释
(一)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均不含商铺房产、未交付使用房产和实际未入住的房产。本方案中房产指的是不动产登记证。
(二)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或《同户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