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玉林市福绵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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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函〔202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的目标要求,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100%“应读尽读”。探索建立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不得编排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严格规范编班程序,采取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五)坚持科学统筹。根据入学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位和就读需求等情况,科学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1.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此日),具有福绵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福绵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各小学、幼儿园要确保户口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报名的,由村委(社区)、学校督促其法定监护人为孩子报名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1.具有福绵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符合福绵区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6届小学毕业生。
2.各村委(社区)、各学校要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发现有小学毕业生未到学校报到的,需及时启动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督促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入学类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提交的材料需要审核原件,存档复印件)
(一)A类:以户籍申请入学(地段生入学)
1.条件界定:地段生是指户籍在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内,以户籍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含当日)前。
2.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第一页(即户籍地址页)、户主信息页、学生信息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加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非福绵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提交)。
(二)B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
1.政策性照顾对象:
B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适龄子女;
B2.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适龄子女;
B3.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①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②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适龄子女;③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2.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第一页(即户籍地址页)、户主信息页、学生信息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加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非福绵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提交)。
(3)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B1.军官证或士官证及部队师级或县(区)及以上对应单位证明;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B2.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相关证明材料;
B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C类:以法定监护人独立房产申请入学
1.条件界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兄弟姐妹、祖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地段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入住,需要以独立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兄弟姐妹、祖辈房产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该房屋所有权人在同一户口簿,并在该房屋实际居住。(根据空余学位按照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第一页(即户籍地址页)、户主信息页、学生信息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加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非福绵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提交)。
(3)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未取得,需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发票),没有交房或交房但尚未入住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居民,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D类:随迁、务工类
1.条件界定
D1.居住证类随迁子女:指非福绵区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福绵区,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D2.经商人员类随迁子女:指跟随在福绵区经商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绵区实际居住但未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D3.务工人员类随迁子女:指跟随在福绵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绵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第一页(即户籍地址页)、户主信息页、学生信息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加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非福绵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提交)。
(3)以及下面需要提交的材料中的其中一类:
D1.居住证类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D2.经商人员类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满6个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D3.务工人员类随迁子女:务工证明、劳务合同、3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证明或者缴纳社保记录等。
四、量化打分
为统筹好C类、D类入学工作,区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对C类、D类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打分如下:
(一)基本分值(50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10分);
2.法定监护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10分);
3.合法居住场所证明资料,需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之一(20分):(1)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20分);(2)购房合同、税收完税证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15分);(3)租房合同(10分):其中,房屋租赁合同(3分)、房东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发票(7分)。
4.在福绵区经商、务工,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10分):(1)经商营业执照(10分);(2)合法劳动合同(5分)。
(二)加分(10分)
1.2023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5分、2024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4分、2025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3分、2026年玉商、玉工回归人员的随迁子女加2分;
2.在福绵区经商、务工,每年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按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或用工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3.缴交有“五险一金”每项1分,此项满分最多加5分(“五险一金”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
凡是发现提供虚假入学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该适龄儿童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顺序
优先录取A类和B类,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录取C、D类。C、D类由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举旨在均衡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人数,避免学位过度集中。
六、新生入学流程(幼升小、小升初同步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6日--7月2日期间,每天线上报名的时间为8:00--22:00,(其他时段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线下报名的时间为9:00--11:30,15: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1)在手机上报名。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智桂通”APP,然后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找到“办成一件事”并点击“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中的“我要办”,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在电脑上报名。打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下拉页面后点击打开“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并点击“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中的“我要办”,即可按提示内容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本系统仅支持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如不能在线上完成报名的,可在报名时间段内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
2.线下报名
在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设立报名事项咨询点,解答家长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老人及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线下报名服务,由服务学校线下审核报名材料。报名时因通过户籍、房产、社保、居住证等信息未能匹配到服务学校等原因不能报名的新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原件到服务学校现场报名。
特别提醒:
(1)以上报名方式不可重复填报,申请报读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家长要认真阅读《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操作指引》、常见知识问答等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检验。
(2)报名信息提交成功不代表实际入学。
(三)7月3日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验。
(四)学校审核时间:7月4日-5日。
(五)教育局审核时间:7月6日-8日。
(六)新生录取查询时间及方式
1.查询时间:2026年7月9日;
2.查询录取结果方式:线上报名的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进入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线下报名的可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查询。区教育局同步公示局属学校和各镇中心小学的录取结果。
(七)新生注册报到时间及地点
2026年7月10日--11日期间,每天8:00--11:30,15:00--17:30,各录取学校。
七、规范插班生转学
转学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以外,符合转学条件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一)转学条件。
1.外地学生转入:户籍在福绵区,但在福绵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转回户籍地就读。
2.同镇转学:原则上同镇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学位紧缺的学校转到学位空余的学校除外)。
(二)转学办理。
1.申请时间:7月3日-5日。
2.办理流程:学生凭户口簿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
明》到户籍地服务学校现场申请登记,由学校统一报送教育局审核。(各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如拟转入的班级人数已满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原则上不准转入。)
八、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录入学籍政策。我局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在满足本区需求后仍有学位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严禁跨市域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上报本区教育局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稳步开展。
九、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
(一)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加快建立招生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学校内招生政策,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认真学习线上招生报名系统操作方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平台)或“智桂通”APP进行线上报名,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同时,保留线下报名办理渠道,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一次办好”。
十、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
(一)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所在地段的服务学校已无空缺学位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学校申请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
(三)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四)适龄儿童不到户籍所在地段的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
(五)以各种理由不配合上门核验的。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待并为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工作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适龄儿童少年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明确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立即入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手续,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要在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新生(包括插班生)学籍必须依据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审批录取的名单办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中心不予办理学籍。
(五)规范特定类型招生。特定类型招生实行自治区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自治区审核准予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等相关信息;录取结束后,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的,特别是在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中部署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适用于福绵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方案未尽事宜,由福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2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