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邵东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邵东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邵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邵东教工委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纳入城区招生的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起始年级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待第一阶段报名、摸底后确定。其他乡镇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所属乡镇结合辖区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小六毕业情况合理制定。

二、招生入学原则

1.严控班额。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人口集中流入区域的城区公办学校若学位紧张,由学校出具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签署具体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在标准班额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2.坚持“阳光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小一、初一)实行均衡编班,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就近免试入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划片登记入学与对口升学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4.区域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各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负责进行区域统筹,学校具体负责。因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化布局工作,确需对招生区域进行调整的,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即可实行,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的调整在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后,还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

5.网上注册报名。所有小一、初一新生及各年级插班生一律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完善相关信息:①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邵阳-邵东市);②自行登录“报名系统”(https://sd.hnxuexi.cn);③登录邵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首页-服务-入学报名),其他形式的报名无效且不得注册学籍。

6.全市各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招生挂钩。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1.小一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符合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年满六周岁(截止202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乡镇学校: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在学位宽松的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

2.初一招生对象

城区学校: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的学生;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生源批次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符合“四有”(具体见招生工作办法)条件的非城区小六生源(农业转移人员随迁子女)。为化解大校额问题,城区中心的学校原则上只接收户籍、房产批次生源,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再依次接收其他批次生源,具体以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确定。

乡镇学校: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六生源;在有学位的前提下,依次招收招生区域内户籍、房产批次生源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员(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

1.小一招生对象:优先招收城区内符合“四有”(见招生工作办法中的“报名顺序”)批次生源且年满六周岁(截止202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初一招生对象:优先招收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册的学生。城区小六分流生源申请学位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村生源。

四、招生工作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报名顺序:

1.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均在招生区域,作为户籍批次生源录取;挂靠户、租赁迁户户籍迁移满一年的,放在户籍、房产批次之后录取。

2.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购买商品房(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并已交付使用,以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和交房手续资料为依据入学,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不低于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拥有商品住房性质的自建或联建的小产权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件,但实际长期居住的对象,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经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参照房产批次录取。

3.有合法的经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市城区实际持续合法经商一年以上(即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和变更法人后的登记日期都要满一年),经实地调查,以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到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申请学位。

4.有符合条件的务工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邵东市城区持续合法务工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邵东市城区,以邵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票之日起,一年以上)为依据,到务工地所属招生区域的学校申请学位。

以上简称“四有”。

进城随迁子女就读,若学位不足,由教育基层单位在区域内进行调剂,若区域内调剂学位仍然不足,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跨区域调剂。

操作办法:

1.符合“四有”条件的生源由学生家长携户口簿、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劳务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学位,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由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分类授权,分类上报。

2.材料审核。由各校分类整理数据,填报审核模板信息上传到政务网进行审核,政务网审核后反馈无结果或结果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再由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招生学校到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证件真伪,需现场调查的进行集中实地调查,审核通过者,由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在报名系统网上完成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审核人员对审核录取结果负责。

3.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的“非四有类”生源,由家长根据各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主申请学位。

4.若同一批次学位不足,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组织招生学校实行,当场公示派位结果。市公证处及相关监督员全过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直振华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1.招生对象:纳入城区小六分流且在籍在册的符合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四有条件”的生源(不含东郡

初级中学户籍、房产批次生源),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学位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振华中学,由振华中学按要求审核。

2.学生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自愿申请学位,若申请学位人数少于计划数,则直接预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

3.凡符合城区一中、城区二中、城区三中、城区四中“四有”条件的城区小六生源参与振华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四有”条件向对应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电脑随机派位中签而主动放弃学位者,则不再按“四有”批次安排学位,可向相应公办学校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或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三)乡镇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1.除户籍、房产批次小六毕业生源可到市域内对应的外乡镇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外,其他批次的生源原则上对口升入本乡镇的初中学校。

2.因推进落实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生源需要在区域内进行分流的,由各乡镇教育基层单位统筹安排。

操作办法:

1.学生家长携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校申请学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分类授权,分类上报。

2.纳入乡镇小六分流的生源,凭小六毕业生登记表或报到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由初中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统一授权上报。

(四)民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报名顺序和操作办法

1.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需先报市教育局审批。

2.实行公、民同招原则,即公办、民办学校同时同步同平台招生,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免试入学,招满即止。

3.民办学校主要接收城区生源,城区报名学生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农村生源。

4.若申请学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所有申请就读生源直接录取。若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分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回原籍、军转工调、重点项目工程相关生源就读操作办法

1.起始年级回原籍就读按“户籍批次”生源录取。

2.军转工调人员子女就读起始年级或插班就读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调动工作的证明材料,其子女入学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

3.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

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类生源于7月7日前携带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拆迁合同、新居住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在园区征拆部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303室。7月13至15日由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组织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按新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位。

(六)其他类别生源入学操作办法:

1.残疾学生。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实行随班就读;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照顾入学。

2.符合现役军人、警残、军残、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源于7月17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基础教育股303室。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入学。秋季插班就读,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户籍、房产、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的报名顺序安排入学,若同一批次生源学位不足,则实行摇号录取,摇号未中者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五、其他事项

1.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微调说明见附件。

2.对口升学。以下学校除户籍、房产批次小六毕业生可到户籍或房产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外,其他批次生源对口升学:宋家塘小学和杏园小学对口升入城区五中,昭阳小学对口升入城区六中,高田小学对口升入檀山铺中学,第一实验学校小六毕业生对口升入本校初中部,枫安小学、云山小学对口升入昭阳中学,东郡小学对口升入东郡中学,梅岭小学原居民子女小六毕业生就读城区四中,非原居民子女对口升入昭阳中学。高田小学毕业的高田社区原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城区一中就读。

3.对具有户籍、房产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经商务工批次申请学位,因学位不足而电脑随机派位未中者,一律不再按户籍、房产批次安排学位,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房产备案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证件查询。房产备案合同真伪查询以邵东市中小学入学报名信息核验系统或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222.240.168.19:7388/login)查询结果打印件和加盖招生学校公章为准;邵东房产政务信息网上无查询结果的,以职能部门查询签字盖章为准。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和加盖招生学校公章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无查询结果的,以职能部门查询签字盖章为准。

5.电脑随机派位未中生源由教育局、教育基层单位调剂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各校必须无条件服从教育局、乡镇(街道办)教育基层单位的调剂。

6.民办学校符合“四有”条件批次的生源,参照纳入城区小六分流生源录取。

7.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城区公办学校插班就读,符合“四有”就读条件的,同一类别优先解决。关协学校起始年级主要用于缓解城区二小的招生压力,其他年级主要用于接收民办学校顺向转出符合“四有”条件的插班生。

8.各学校所有招生对象的详细材料(含纸质档、电子档)保存至2027年8月31日。

9.凡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10.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

六、工作纪律

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基教股、民办股、督导室等股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邵东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追责办法》(试行)、《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细则》由邵东市教育局解释,所有证件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