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襄阳市襄州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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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6〕1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6〕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结合襄州区实际,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襄阳市襄州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少儿)100%免试就近入学。
2.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经评估鉴定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教学校或送教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3.全面落实“两为主”“一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入学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4.2026年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严格遵守“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社区证明、务工证明、超龄证明等各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5.2026年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七统一”的招生管理办法和“三严一广”的政策。“七统一”即:统一免试招生、统一划片招生、统一计划招生、统一时间招生、统一入学条件、统一宣传程序、统一平台招生;“三严一广”即:一是严格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禁止各学校跨片招生;二是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规模,严禁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出现大班额;三是严格审核新生入学的条件;“一广”是指对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媒体公告,各学校在校内外、社区广为张贴,登门入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6.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做好择校疏导工作,控制择校问题。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学生。严格禁止社会培训机构、网络遴选机构及其他民间组织开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以义务教育学生为测评对象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宣传、预约登记、报名收费等与招生有关的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取消“借读”的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7.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各中小学新生入学一律采取“电脑随机分班”“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禁止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9.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10.严格规范学籍异动办理。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考试转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学籍异动。中小学生转学一律实行网上操作流程,学校在国网中提交转学申请时必须写清转学原因并上传相关转入要件材料,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
二、襄州区主城区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
三、襄州主城区以外学校服务范围(见附件)
📝附件:
四、襄州区域适龄子女(含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新生就近入学条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凡申请到襄州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一)有主城区户籍、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的,以下四类条件符合其中一类,即可在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1.户籍在张湾、肖湾,且家庭住址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在主城区购买成套住房,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还未办理的,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和缴费发票。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4.三代同堂。襄州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监护人在主城区无房产。特殊情况,以入户核查为准。
(二)在主城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按实际居住地片区对应的学校就近入学,如果原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可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学校就读。
1.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办有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备案证》。
2.监护人任何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已备案(或持有一年以上襄州主城区经商营业执照)。
3.监护人签订劳务合同(或是持营业执照)的一方在襄州主城区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满一年以上。
(三)襄州主城区以外参照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执行。
五、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区政府同意纳入保障范围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优待对象,按上级有关要求,立足实际、依法依规,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主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于要求中途转入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
2.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教育、发改等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3.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