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淮安市淮阴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淮安市淮阴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工作部署及市教育局《2026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2026〕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招生组织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体局确认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笔试、面试(谈)、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

(三)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同步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申请入学。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满足区内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严禁招收施教区外学生,严禁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等名义提前招生、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根据国家、省市及区教体局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家长常住地、100%提供公办学位进行入学安置,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登记、报名。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抚对象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初中。2026年招生继续通过“i淮安”APP“淮安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报名。无法使用智能设备进行网上申报或使用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前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淮上关爱一件事”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1.公办学校。具有淮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接受入学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签发日期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2.民办学校。有意向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平台信息填报后,由区教体局组织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

3.信息登记。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施教区划分

1.主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

➠2026年淮安市淮阴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范围(学区范围)

2.主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

➠2026年淮安市淮阴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范围(学区范围)

3.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按原镇(街)行政区域划定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不得超范围招生。

(三)主城区公办学校学生施教区确认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情况确定施教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一致的其中一处来确认施教区;区内只有一处房产的,由于特殊原因监护人及学生户籍无法迁入到房产处,以其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来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的,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没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

(5)房屋拆迁户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拆迁前户籍、居住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就学的,施教区学校应当予以安排)。

(6)空挂户。空挂户是指把户口转入、挂靠在淮阴主城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但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或并不在实际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适龄儿童少年属于空挂户的,由区教体局统筹派位到淮安市新北城实验小学、淮安市果林小学、淮安市淮海初级中学接受义务教育。

(7)相关问题说明。

无房问题:“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通手机端不动产线上查询功能,学生家长可通过“i淮安”APP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利用结果证明。

共有产权房: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住宅用房: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四)特需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施教区范围内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就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淮阴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进行科学安置,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五)随迁子女入学

非淮阴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淮阴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其入学。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的,统筹安排到淮安市新北城实验小学、淮安市果林小学、淮安市淮海初级中学接受义务教育,在非主城区务工或经商的,在相应镇(街)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六)多孩家庭长幼随学

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根据《淮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条措施》文件精神,不在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新购新建商品房的多孩家庭子女,可由家长申请长随幼、幼随长或长幼同调,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施教区的同一学校或同一片区就近入学。

(七)具体工作安排

各校要依据区教体局日程安排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日程、拟定工作细则,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7月3日前,公办学校出台招生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编制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体局审批。

7月5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各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简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6月底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7月5日前不得启动招生工作。)

7月5日,启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

7月20日前,所有初中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7月30日前,所有小学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8月10日前,城区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招生情况统计表报区教体局备案。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环节按时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各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作风严谨、依法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免试入学规定,明确招生要求,建立规范透明的招生秩序,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三)规范招生管理。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公布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方式。要加强对入学新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抓紧编制学生名册并按电子学籍要求用电子表格录入上报,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备审,及时建好学籍档案资料,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审验。

(四)严格监督问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区教体局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信息,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在经区教体局审核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