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泰州市海陵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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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确保本区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严格执行施教区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
3.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划定学校施教区。
(二)确定入学新生所属施教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保持一致。
2.户籍住址、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坐落地和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3.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于2026年7月12日(含7月12日)前办理好不动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因非入学学生家长个人因素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办理的截止时间可放宽至8月20日)。
4.继续实行学段管理制度。从2019年起,学段内(小学6年或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区教育局将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入学新生家庭不动产权证进行严格筛查。
(三)有下列情况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公派出国人员、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其子女当年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3.对两年内(从2024年9月1日起计算)支持城市建设,按期搬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搬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搬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四)根据本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施教区的生源变化情况,2026年继续在部分区域实行“一区多校”多施教区招生。
四、招生报名办法
1.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2.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服务效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网上招生报名,通过阳光招生系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另行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由学校现场帮助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登记及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15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同步到学校现场验核报名),7月16-18日审核材料、电脑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每名学生只能报名1所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18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同步到学校现场验核报名)。7月19-21日,前期未报名以及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现场验核报名。
2.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各学校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报名资料提供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以上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小学素质报告书。
以上(1)(2)项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3)项材料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3.特殊教育
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别的特殊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按现场报名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少年,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经评估确认智力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可到海陵区特殊教育学校(海陵区运河路220号)接受教育或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对于疑似有特殊教育需要但未进行医疗评估诊断的儿童少年,由家长申请,经康复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与评估后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残疾证(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各类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与负责人签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0-21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区迎春西路59号海陵学校内)办理入学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中小学审核。班额不能满足的学校,不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截至2026年7月12日务工或经商至少满6个月):经商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居住证;
(3)户口簿;
(4)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三)如发现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七、民办学校招生
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结合各招生学校办学条件、群众入学需求,合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须于7月1日前经区教育局核准,报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具体报名办法和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强化招生监督问责。各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做好宣传解答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