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盘水市水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六盘水市水城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巩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成果,持续推进阳光招生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做好水城区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教育部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升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破解区域性学位供给矛盾,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义务教育权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统筹,动态划片

结合辖区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建立与适龄儿童数增长相匹配的学位动态配置机制,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统筹解决区域内学位供给不均、部分学校学位紧张与总体学位富余的突出问题,确保划片工作贴合实际、相对稳定、动态优化。

(二)严控班额,优质均衡

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学位存量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招生计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要求。原则上小学一年级起始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起始班额不超过50人,在零增量基础上逐步化解现有大班额,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严格落实教育部2026年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全面规范招生全流程行为,通过水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审核标准、录取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协同联动,保障权益

健全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子女享有同等入学权利。对常住地学位不足的随迁子女,按照“就近统筹、合理调剂”原则,优先利用相邻片区富余学位解决入学需求;无法调剂的,及时函告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三、招生范围

结合辖区人口分布、学校办学规模及学位供给情况,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如下:

(一)中心城区公办学校

中心城区包括双水街道、以朵街道、石龙街道、红桥街道,各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结合学位动态调整情况优化确定,具体如下:

1.小学:水城区第一小学覆盖双水街道广场社区、明硐社区及黄家桥社区高林组;水城区第二小学覆盖双水街道朝阳社区、建业社区;水城区第三小学覆盖以朵街道以朵社区(含恒维生态国际城小区、麒龙公园里小区)、住武社区、滴水岩村;水城区第四小学覆盖红桥街道严家寨社区(不含白岩组)、鱼塘社区及白泥居委未拆迁安置户;水城区第五小学覆盖双水街道双水社区(不含塔山印象小区和人民路以北)、双水街道黄家桥社区雅苑组、黄家桥组、双水组、和平组、井海组,红桥街道严家寨社区白岩组;水城区第六小学覆盖双水街道小山社区、沙龙社区;水城区第七小学覆盖红桥街道红山社区、付家营社区、银矿社区;水城区第九小学覆盖双水街道金竹社区、双水社区塔山印象小区和人民路以北;水城区第十七小学覆盖石龙街道双龙社区双龙居委会;水城区第十八小学覆盖石龙街道石桥社区、红桥街道白泥居委已搬迁安置户;水城区第十九小学覆盖石龙街道石龙村。

2.初中:六盘水市第十九中学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四小、区五小、区六小部分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二十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初中校区)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区四小、区六小、区七小部分毕业生;水城区金竹林中学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五小、区六小部分毕业生、区九小全部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附设初中部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区四小、区五小、区六小部分毕业生;六盘水市第八中学附设初中部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四小、区五小、区六小部分毕业生;六盘水市第七中学附设初中部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四小、区五小、区六小部分毕业生;水城区第一实验中学招收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区四小、区五小、区六小、区七小部分毕业生;高新区中学(区十七小校区)招收区十七小、区十八小、区十九小毕业生,因水城区红湖学校停止招生,负责接收安置该校小学毕业生。

(二)乡镇公办学校

非城区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牵头,联合村(居)全面摸排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按照“就近入学、应收尽收”原则,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整班移交原则,统一移交至辖区内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全区统一招生管理。

1.水城区德安学校、水城区众泰学校、水城区为明学校、六盘水市知义外语学校、水城区永明中学、六盘水红桥学校、六盘水云联学校、水城区宇航学校、水城实验学校:优先满足水城区本地学生入学需求,若区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单位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内完成招生计划后,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可适当面向市内其他区县补充招生。其余民办学校仅限在水城区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红湖学校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

四、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具备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能力。其中,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及审核批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社区(居委)审核登记、核算积分后确定入学资格。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各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制定小升初整班移交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定后,组织整班移交至就近初中学校就读。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原则,结合各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接收对应片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小学与对应初中学校对接移交。其中,民办学校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招录数小于七年级核定指标数的,可以按照审批权限在相应区域招生。红湖学校因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

五、入学程序

(一)一年级入学程序

1.中心城区:由各街道办组织村(居)社区,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对适龄儿童材料进行审核、积分,审核积分结果统一报街道办汇总。街道办优先安排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入学,再结合学位空余及长幼随学要求,调剂多孩子女学位后,确定第二批次拟入学名单,返回村(居)社区公示。公示期满后,街道办向对应学校提供拟入学名单(附社区签字盖章纸质版),学校结合学位情况确定最终入学名单,委托村(居)社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非城区: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依托公安户籍信息系统、贵州省人口信息台账,建立一年级应入学台账,并指导辖区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报名注册:适龄儿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户主页及儿童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对应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二)七年级入学程序

1.中心城区小学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招生指标,确定六年级毕业生分流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至对应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签字盖章后,委托毕业生所在小学代发。

2.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3.中心城区及有2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乡(镇、街道),各小学需结合学生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就读意愿及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小升初分流方案,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及两代表一委员意见,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序、优先分配至某所初中等违规行为,原则上多孩子女可调剂至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方案及分流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天,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整班交接花名册(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民办小学小升初方案由区教育局民办教育股指导制定并严格审核,分流学生需尊重家长及学生意愿;公办小学需全面摸排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实际情况,科学分配指标,严禁暗箱操作、照顾性分配。初中学校接收学生后,将入学通知书存根返回原毕业学校存档,原毕业学校跟踪核实其就读情况,闭环管理。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适龄儿童:坚持“随班就读为主、送教上门为辅”原则,优先安排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拒收;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面向全区招收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做到“能招尽招”。对无法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统筹师资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建立“一人一档”,纳入学籍管理;对丧失学习能力的,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精准建立安置台账,联合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关爱帮扶。

2.其他特殊群体:现役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烈士子女等严格落实教育优先保障政策(就读一年级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应社区审核;就读其他年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上级招生政策等进行调剂安置);人才引进人员子女、招商引资项目实际落地投资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服务学校就读的,应给予保障但不得突破公平底线。就读一年级的纳入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学校的第一批次审核,就读七年级的应结合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合理接收安置就读,对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初中学校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就读一年级的由家长提交引进部门证明材料、招商引资部门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到对应片区社区审核登记;转入其他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026年3月以来考调到中心城区的工作人员,就读一年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到对应社区纳入第一批次审核登记,对就读其他年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区教育局根据居住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接收安置,对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中心城区一年级学位调剂

若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无法满足服务范围第一批次适龄儿童需求,由街道办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拟入学名单,剩余适龄儿童纳入第二批次。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由街道办按积分高低,依次调剂至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学校。对不服从调剂或中心城区无学位可调剂的,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接收,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同等条件下,多孩子女可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调剂至同一所学校就读。其中,幼随长学(弟弟妹妹跟随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的,积分需达到该学校最低积分线;长随幼学(哥哥姐姐转学到弟弟妹妹就读学校)的,需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政策照顾对象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对应片区入学,学位不足时服从调剂。

六、时间安排

(一)中心城区入学时间安排

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2026年8月2日前(双休日除外),到所在社区领取或通过水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下载《水城区202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根据《水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持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村(居)社区办理现场审核登记、积分手续。

(二)乡(镇、街道)入学时间安排

非城区各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由中心学校结合辖区适龄儿童实际,自行安排《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报名注册时间按照区教育局统一要求执行。六年级毕业生由中心学校、片区教育服务中心制定整班移交方案,组织学生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对自行选择就读学校的,做好跟踪管理,开学后第一时间收集就读印证材料归档,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三)工作时限要求

全区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的,视为无效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学籍注册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七、工作要求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全面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在核定班额内设置班级、按审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稳步化解现有大班额,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强化统筹领导,压实招生工作责任

区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2026年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片区教育服务中心及各中小学同步成立对应工作机构,压实主体责任,会同村(居)社区做好学位调剂,督促学校规范落实入学安排,坚决杜绝违规招生、暗箱操作,保障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地。

(二)严格学籍管控,规范学籍管理流程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核心要求,发挥学籍系统管控作用。学生初次入学注册后,学校须凭有效身份证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2个月内完成学籍档案建立;学生升学、转学等学籍变动,学校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更新,严禁使用虚假信息建籍、重复建籍。从严审核民办学校学籍转入,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量只减不增要求。

(三)筑牢控辍底线,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持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凡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二是扎实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小学毕业学校建立毕业生去向全程追踪机制,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四)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招生办理质效

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全面精简证明材料,取消非必要证明要求,由村(居)社区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时经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归档。审核登记前,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材料、办理要求、办理流程,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线下审核登记全部“一次性办结”,切实提升招生服务效率与群众满意度。

(五)严守招生纪律,强化全程闭环监管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办初中不得拒绝接收按规定移交的小学毕业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选拔生源,严禁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等形式摸排生源、掐尖招生;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通过电脑随机分班、男女生合理搭配设置班级,均衡配置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成绩为依据划分班级、配置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报到注册时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因学生错过报到时间拒绝其入学。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篡改审核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城区学校违规接收非服务区域学生挤占学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提供虚假材料或借招生谋取私利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民办学校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的,视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畅通沟通渠道,做好招生政策解读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通过官网、公众号、校园公示栏、村(居)社区公告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设立招生咨询专线、现场咨询点,专人负责政策解答、问题处置,确保群众对招生政策应知尽知,营造阳光透明、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招生入学业务咨询电话:0858-6664748;投诉举报电话:0858-6664738;联系人:康仕通,邮箱:1281326598@qq.com。

附件1.水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水城区2026年中心城区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

附件3.水城区2026年秋季学期中心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4.水城区2026年秋季学期中心城区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5.水城区2026年秋季学期中心城区小升初免试入学一览表

附件6.义务教育一年级入学通知书(模板)

附件7.义务教育七年级入学通知书(模板)

附件8.水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生就学告知函

附件9.延缓入学申请书

附件10.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附件1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积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