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贺州市平桂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 来源:九考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和《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贺教办〔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实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以及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或法定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实行学区学校划片招生,不得采用考(面)试、测试、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以“校园开放日”和各类特长生名义选拔生源等方式进行招生。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原则
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民办学校招生纳入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按学校总控数,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客户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报名登记,接受社会监管,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批次顺序录取原则
城区学校按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分批次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二、招生对象
(一)平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平桂区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具有平桂区户籍的儿童少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要求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依法统筹安排。
(三)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四)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
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保障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合法定居大陆的外国籍或港澳台华侨子女
原则上按其在平桂区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城区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招生范围,计划招生7595人。其中小学招生2295人,初中招生5300人。
乡镇初中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实行对口招收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乡镇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按乡镇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初中招生3780人;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小学招生3200人。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安排
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客户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或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的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预报名登记。
预报名时间:2026年7月11日-7月17日,7月17日22:00线上报名通道关闭。
(二)材料核验及录取工作安排
7月18日至7月28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核验。核验期间仍可以通过“智桂通”移动客户端我的“办件进度”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的个人中心“我的办件”详情完善报名所需的材料。
1.7月28日前各校汇总预报名登记新生名册并组织线上初审,系统上未能核实的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核验报名资料,再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定。
2.7月29日-8月9日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核(包括审核中、未通过等信息),通过系统平台反馈复核结果。8月10日前完成公办学校按招生对象类别及时间规定分批次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领取录取通知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供户籍类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和家庭实际入住的住房情况(住房产权份额占比等),按顺序(房户一致、祖辈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住房为非独立产权、有户无房)招生,额满为止,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2.提供房屋或居住类材料
(1)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查询证明;②购房合同;③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入住的房屋(可用家庭电费缴费票据或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来佐证房屋已交付入住)。
3.提供进城务工经商类材料
(1)法定监护人是进城经商的,提供存续且办证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的,需提交在招生片区内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社保的地点在区外且实际务工地点在招生片区的,需提交任职文件或聘用合同,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提供政策优待对象类材料
①父母户口簿(或房产、住所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②证明父母特殊身份的证件、文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提供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类材料
①提供其父母户口簿或住所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②帮扶手册中的“家庭成员信息”页的复印件。③如“家庭成员信息”页无学生的信息,由文华社区出具证明。
6.提供合法定居大陆的外国籍或港澳台华侨子女类材料
提供其父母户口簿(或房产、住所证明)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民办学校的招生同步实行线上或线下现场报名确认,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通过“贺州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hzbm.qsban.cn:3338/,或去意向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7日。报名结束后,学校统一将拟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录入相关系统,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区教育局各股室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督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设置咨询点,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全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处理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抬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现象。加强编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均衡编班制度,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合理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
(三)强化控辍保学。压紧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未能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原则上为一年(除身体特殊原因外),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加大对“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公办学校要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宣传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五)严格监督问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强化督导检查,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举报电话:12388,0774-8836695,0774-8836732
本方案由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774-8836695,0774-883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