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荔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大荔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大荔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认真阅读指引,按照相关安排参加网上报名,保障孩子顺利获得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位。

一、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未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七年级:2026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条件

第一类:户籍类。学生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须提供户口簿及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政策准入类。学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政策准入条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上传户口簿、居住证明及相应优抚佐证材料。

第三类:住房类。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使用祖辈房产的,学生户籍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从未迁移。同一房产在义务教育9年周期内,仅限一户房产持有人子女使用该学位。须提供户口簿及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或廉租房合同等)。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外县来荔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监护人持有的招生片区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

第五类:就业经营类。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合法经营满一年(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

备注:以上资料只需网上上传,由县级各部门联合进行网上审核,请各位家长遵纪守法,确保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

三、选择学校

1.符合主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请按照《大荔县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选择所属学区学校;符合乡村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请按照《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由各校具体划分公示)选择所属学区学校。

2.大荔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家长均可直接报名,但仍须上传入学条件相关资料。

备注:所有新生只能选择1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录取

1.政策宣传(7月8日-15日)。家长可通过“你好大荔 教体公众号”“网上招生平台”“县招生咨询处”“学校咨询点”“各级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招生政策。

2.网上报名(7月16日-7月19日)。家长网上报名并上传资料(具体方式详见报名指南)。

3.网上录取(7月20日-8月10日)。公办学校网上审核,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4.结果公示(8月11日-8月13日)。网上推送审核结果、录取结果;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5.发通知书(8月14日-8月15日)。全县公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原则

1.公办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招生要求,按照“户籍类-特殊政策类-住房类-随迁子女类-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批次进行招生录取。若有剩余学位招录下一批次;若本批次学位不足,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学生由教体局就近协调其他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依据“生源分类”条件及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六、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9月初到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县教体局批准。

2.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学生家长,请于8月21日-22日到“大荔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的根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置。

3.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中,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依据“生源分类”条件及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4.因“户籍迁移、工作变动”等需要转学的学生,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查看同年级学位是否有空缺,有空缺的报县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安置。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初中生转入必须符合本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5.近年来,不法分子借招生入学之机诈骗钱财行为时有发生,请广大家长切勿相信所谓“有门路”“内部指标”“代办入学”等虚假宣传,发现利用招生入学进行诈骗现象,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县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913-3796688 0913-3526633

县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咨询处地址:东大街37号(卫健局东30米路南)

县教体局招生举报电话:0913-326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