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赵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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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招生秩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根据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推行招生平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方便群众报名入学。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本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内公办小学(指赵县庆源学校和赵县职工子弟学校、赵县石塔实验学校、赵县李春学校、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6所小学:赵州镇东晏头小学、赵州镇县前小学、赵州镇北门小学、赵州镇东门小学、赵州镇西门小学、赵州镇西关小学,下同)采取网上报名、线下审核录取入学的方式(登录网站:https://www.zxjyw.com.cn链接进入),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宣讲,指导家长做好线上报名,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等学生,要安排专人帮助完成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其他公办小学采取现场登记入学方式;小升初公办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凡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同时报名公办初中。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加强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由县教育局协调统筹到相邻片区就近调剂安排入学。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6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负责安排入学,户口迁移须在2026年7月15日之前完成。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坚持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赵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赵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运行情况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科学提出年度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师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校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督促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县教育局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结合一贯制学校直升初中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类单列,单列计划经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单列计划未招满产生空余计划的,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替换。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符合规定的在籍小学生,以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单列、直升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报县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程序。全县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报名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纪委监委、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并到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以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学校为主的公办学校就读。要进一步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建议,做好入学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4.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县教育局根据现居住地所在地片区学校安排入学。因学校招生计划限制,需要调剂的,依据户口迁移时间顺序进行调剂。
5.完善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同一家庭的多孩子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同一所义务段学校就读,以减轻家长接送负担、保障家庭教育的连贯性。各学校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户籍、房产、学位等实际情况,落实长幼随学政策。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将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检测和通报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杜绝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分班结果确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再次分班、编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开展小班化教学。
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此文件由赵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