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房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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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02、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一年级招生
各乡镇(除城关镇外)小学新生按户籍地就近入学,城区小学新生按片区入学(见附件一《房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分以下七类入学安置方式:
第一类:新生为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户籍人口。
提供材料:新生和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
第二类:新生为非城关镇户籍,其本人或父母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提供材料:新生及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有效房产证明。
有效房产证明指: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办理证件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小产权房、单位集体房需提供:购房合同、1年以上水电费缴费发票(水电户主与购房户主相同)。
第三类:新生为城关镇户籍,父母在城关镇内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提供材料:新生及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新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
第四类:优先安置对象。
新生父母为现役军人、烈士、省级以上道德典型、高层次人才等优先安置对象。
提供材料:(1)现役军人:正在服役的部队联系函或父母军官证,新生及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2)烈士: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新生及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3)省级以上道德典型:相关证明文件,新生及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4)高层次人才: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证明文件,人才卡,新生及父母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
第五类:符合“长幼随学”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同一家庭兄弟姊妹可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此条款同样适用于七年级新生入学)。
提供材料: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查验兄弟姊妹户口和学籍信息,同一家庭兄弟姊妹应在同一户口本上。
第六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等。
第七类:其他情形。
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城区中小学优先保障第一、二、三、四、五类学生就学。第六、七类学生自行选择学校报名,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入学;学校无学位,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安置。
(二)七年级招生
各乡镇(除城关镇)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在本乡镇初中就读;城区七年级招生事宜,见附件一《房县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03、报名办法
线上报名时间:8月25-31日
线下报名时间:8月30-31日
线上报名方式:
(一)电脑端申报流程: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手机申报流程:1.手机端下载“鄂汇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认证;2.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
1.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对应的辖区和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信息或现场审核短信。
04、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经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已年满6周岁(即在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提交延缓入学证明材料,填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审核签字后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残障人士子女在城区就读、户籍地不在城区的,家长可到教育局基教股申请,由基教股协调片区中心学校办理。
3.新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4.新生只能到片区对应的学校报名,不得多校同时报名。
5.从2026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6.各学校在线上报名前一周,在校门口设置招生工作咨询点,公示本校招生范围(与县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相同)、招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719-3109363
0719-3223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