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汉川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为切实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省教育厅和孝感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

全面公开招生对象、入学条件、招生片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免试就近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杜绝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

(三)坚持能入尽入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对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

(四)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若民办学校报名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严格划分招生片区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由市教育局综合学校布局、学位供给、教师配备等因素统一划定。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划定的招生片区范围,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按要求入学。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乡镇划定报教育局备案。

(二)入学条件及办理程序

1. 公办小学

(1)入学年龄: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需缓学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资料要求:城区公办小学新生统一通过“招生平台”提交资料。

一是居民子女(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登录“招生平台”进入“居民子女入学入口”进行登记具体资料如下:

①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汉川市住建局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原件(房屋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

③住房情况特殊的,家长需额外提供相关佐证证件:

a.提供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与祖辈实际居住,同时父母在本市城区无房产。

b.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监护人相关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

c.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二是随迁子女(无房且有稳定居所)以学生或其父母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等能证明有合法稳定居所的材料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进入“招生平台”中“随迁子女入学入口”进行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调剂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资料如下:

a.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

b.务工经商相关证明材料。

c.学生或其父母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等能证明有合法稳定居所的材料。

三是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①特殊群体儿童: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经评估鉴定无法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③多孩家庭子女:秉持“长幼随学”原则,统筹同一家庭同一学段的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学时,家长可到对应学校申请将子女安排到其兄(姐)在读学校就读。申请时,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需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落实,报教育局备案。

2. 公办初中招生

(1)资料要求:城区小升初入学资料审核要求与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一致。

(2)非城区初中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入相应各镇初中学校。

3. 插班学生入学

严格控制学生秋季转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须办理转学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提供与新生入学条件等同的资料;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且原学校需在学籍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盖章;申请转入学校的相应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到申请学校进行线下办理。

(2)原则上本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各校每学年中途不得接收本市转学插班生。

(3)严格执行“初中插班生在插班学校就读达到两学年,方可享受重点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分配计划”的规定。

4. 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按照“控制增量、压缩存量”原则,采取“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2)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掐尖”招生,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3)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只需要在平台登记学生有关基本信息,不需上传房产等资料。

5. 招生过程和方式

(1)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入学,统一在“招生平台”进行登记、审核和录取。

(2)城区公办学校各招生专班负责本校的招生信息审核,审核“招生平台”登记的学生信息,审核完成后,录取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

(3)城区学校招收完居民子女后仍有富余学位,可启动招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录取时若学校富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报数时,学校可直接予以录取;若富余学位数小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报数时,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按有关程序,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必须接受市教育局统筹调剂。

(4)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在“招生平台”审核不通过的,由各校招生专班进行线下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结果及证明材料并上传,同时送教育局存档备查。线下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6. 招生方式

城区小学采取划片招生与分类分步统筹安排入学相结合的方式。

城区初中采取小学对口和划片相结合、分类分步统筹安排入学的方式。

7. 时间安排

城区幼升小、小升初具体招生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大对阳光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供“招生平台”应用志愿服务,帮助家长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规范管理

1. 规范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招生平台”操作流程和资格审查行为,要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展示材料,不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编班,确保班级规模、学生性别、学情、教师配备水平相当。

3. 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插班工作。对未经审核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审核转学申请。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校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大对阳光招生、均衡发展、扩优提质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舆情核查和处置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氛围。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宣传,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少”。

(四)强化责任追究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不得给招生工作人员打招呼、说人情,不得突破片区招生,不得违反廉洁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五)附则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8761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12 - 838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