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华阴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及深化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巩固本市成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成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及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教基〔2026〕1号)文件精神及本市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教育入学一件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段学校坚持按照“免试就近、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统筹安排”的思想,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在本辖区内依次按照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一致者优先)、住房、经营就业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二、组织机构
本市成立华阴市2026年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融媒体中心、各镇(办)相关负责同志及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工作。
市教体局牵头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家庭户籍信息;负责严厉打击阻碍招生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诈骗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的家庭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相关房产信息。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审核入学学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镇(办)负责做好招生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依法督促辖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子女入学,确保入学率100%。
三、工作阶段
义务段新生入学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研宣传阶段(6月1日-7月17日)
市教体局对义务段新生户籍及学校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建立义务段新生入学数据库。依据调研结果及数据库信息,科学合理划分义务段学校学区范围,同时通过“华阴教育”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社会媒体等宣传渠道面向全社会宣传入学政策。全市各幼儿园、小学通过家长会、向家长推送信息等方式积极解释宣传入学政策。各招生学校通过发布招生公告、设立咨询点及线下报名服务站、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新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第二阶段:招生入学阶段(7月18日-8月29日)
招生入学阶段分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及主城区义务段学校两个部分分段进行。其中,主城区义务段学校指城关初中、华岳初中、岳庙初中、太华初中、城关小学、华岳小学、望岳小学、莲岳小学、太华小学、乐育小学。
1.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
7月18日-7月20日,全市各幼儿园、小学负责分别通知不符合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就读的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家长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其相应学区的学校参加“学校开放日”活动;各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要积极与各幼儿园、小学沟通对接,认真举办“学校开放日”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及家长现场报名登记,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填写并上报《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学校开放日”的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在上述时间段内确定,但要保证登记报名效果。
7月21日-7月22日,市教体局建立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已入学新生数据库并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上传已入学学生数据。
2.主城区义务段学校
(1)7月23日-7月25日,符合主城区义务段学校“户籍类”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登录“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并在线提交学生相关入学信息。全市各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宣传,如有需要,合理指导学生家长进行网络报名。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申报学校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2)7月26日-7月27日,符合主城区义务段学校“房产类”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登录“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并在线提交学生相关入学信息。全市各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宣传,如有需要,合理指导学生家长进行网络报名。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申报学校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3)7月28日-8月4日,市教体局及各招生学校汇总整理平台填报的学生入学信息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4)8月5日-8月6日,市教体局依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学区划分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进行核查并按照“先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一致者优先)后住房”的顺序向各招生学校反馈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向家长推送审核结果及入学结果。
(5)8月7日-8月8日,各招生学校与各中心小学、直属幼儿园、直属小学对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于8月8日前上报市教体局。
(6)8月9日,未及时参与“户籍类”“住房类”网络平台报名的学生家长登录“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并在线提交学生相关入学信息参加网络平台的信息补报。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申报学校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7)8月10日,根据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学位情况及市教体局发布的招生公告,进行“经营类”填报,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申报学校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8)8月11日,根据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学位情况及市教体局发布的招生公告,进行“务工等其他类”填报,各招生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及时纠正申报学校不正确等错误信息。
(9)8月12日-8月22日,市教体局及各招生学校汇总整理平台补报的学生入学信息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10)8月23日-8月24日,市教体局依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学区划分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进行核查并向各招生学校反馈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向家长推送审核结果及入学结果。
(11)8月25日,各招生学校向补报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
(12)8月26日-8月29日,市教体局及各招生学校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工作,处理学生入学调剂等事宜。
其中,乐育小学按如下流程进行:
(1)7月18日-7月20日,乐育小学拿出部分学位优先解决城区自愿到乐育小学就读的学生,凡满足城区户籍、住房、经营就业等条件的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家长持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去乐育小学参加“学校开放日”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及家长现场报名登记,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填写并上报《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市教体局结合非主城区义务段学校已入学新生数据库建立全市已入学新生数据库。
(2)7月21日起,乐育小学开始面向全市招生,未收到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及家长可持学生户口簿自愿去乐育小学报名登记,学位招满即止。乐育小学查验无误后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填写《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
(3)7月22日,乐育小学向市教体局上报《义务段新生入学花名册》。
3.相关说明
(1)各幼儿园、小学要切实加大招生入学阶段各时间段工作安排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参与入学报名及平台填报。
(2)各招生学校在审核时要严把时间节点,造成工作延误的,要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已获得前一批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继续参与下一批次的招生,对于因重复申报获得多次入学资格的学生,将仅保留其首次入学资格。
(4)对于因提交信息不准确、提供材料不全等其他原因导致平台审核出现争议的学生资料,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走访,至少2人一组,由各校自行设计制式走访记录并做好归档整理。
(5)因学位不足、仍未能及时进行网络平台填报等特殊原因未能落实就读学校的,由市教体局统一调剂;每生只调剂一次,如家长对调剂学校不满意的,可自行联系学校,市教体局不再调剂。
第三阶段:报名入学阶段(8月30日-8月31日)
8月30日-8月31日,全市各义务段新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核查无误后,收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户口簿复印件安排学生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教体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招生入学工作态势。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资格审核人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严把资格审核时间节点,落实“谁审核、谁签字”制度,确保各类入学资料真实有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切实提高认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台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实现“零辍学”的工作目标。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至七周岁入学或休学。
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各学校要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破解择校热作为当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精细组织实施。按照全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安排,本市2026年将继续使用“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开展义务段招生入学,该系统全面实现与户籍、房产、社保等大数据信息的对接,做到招生工作信息采集、数据校验、比对审核、精准反馈“一网通办”。家长可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进行城区学校线上报名。各主城区义务段学校要按照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时间节点在招生开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同时要根据实际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办结,务必做严做细做实招生有关工作。
(四)加大政策宣传。市教体局、融媒体中心、全市各相关幼儿园、学校要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自身实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家长培训,指导家长做好填报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清就学形势,吃透政策,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开展“家门口的好学校”的引导性宣传,认真组织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通过观看视频、现场展演、参观部室、交流汇报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汇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成果,让家长对身边的好学校加强认识和认可,积极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严控学校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2026年秋季,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其他年级没有空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严禁超标准班额现象反弹。
(六)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各招生学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特别是脱贫家庭子女)就学问题;二是解决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三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华阴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后全部落实“一人一案”就学安置;四是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五是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就学,确保按时入学。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24〕21号)的文件精神,非渭南户籍的随迁子女及户籍由外地迁入渭南市的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请各初中在招生时大力做好政策宣传。
(七)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综合考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压减、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下达并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坚决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和不良影响,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按时报市教体局。
(八)规范中小学转学秩序。各小学、初中之间,学生因户口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等有关证件自行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办理转学手续。各中小学尤其是城区中小学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生。
(九)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及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招生期间,市教体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4612335、4611328)。对于家长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市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申请的入学资格,由市教体局进行调剂,同时记录在案。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教体局及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市教体局把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列入基层学校年度考核。
(十)本方案适用于2026年秋季义务段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