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丘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准备工作,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做好2026年全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6〕2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入学。凡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和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均需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以户籍为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小龄学生。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经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也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6月22日至7月28日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进行审批。
(二)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城区以城市主干道(城内干渠)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和监护人确权住房、工作单位为依据,按照“户口优先、房产准入、多元可调”的原则,分类确定新生入学资格。
(三)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锁定生源。
(四)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加强招生过程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招生结果、咨询电话等内容公开,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编班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不得擅自调整。
三、招生安排
(一)报名方式
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报名。
2026年3月份已对秋季入学新生进行信息采集,相关信息无变化的,报名时只需使用原账号登录平台,根据条件选择报名学校或“教体局统筹安置”即可;相关信息有变化的,使用原账号登录平台,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后,根据条件选择报名学校或“教体局统筹安置”。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须使用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实行全程网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办好”,对网上审验通过的,实行“零跑腿”“零证明”。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4日。8月1日9:00开启网上注册、报名功能,8月4日17:00关闭网上注册、报名功能。其间,家长可登录平台进行报名。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8月3日至8月4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寻求报名帮助。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
8月2日至4日,各招生学校对报名的新生信息进行网上预审和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教体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大数据对接审验。通过审验的新生,教体局根据审验结果进行安置;未通过的,按照相关报名信息提出安置建议。8月19日起,教体局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同时,各家长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新生安置情况。对审验结果或安置建议有异议的,家长可按短信或报名平台提示补充有关报名材料(以信息提示为准)。
(三)报名材料说明
1.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报名所依据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上的家庭户口簿;不在同一户上(孤儿及监护人户口因公迁出的儿童除外)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
2.房产确权材料:(1)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居住”)。(2)城中村原居民持有的经街办确权的《房屋所有权证》。(3)已购置新商品住房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需同时具备以下证明材料:①市房管部门备案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市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③购房发票。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不作为入学依据。
房屋权利人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产权占比51%及以上,方可作为子女划片入学依据。产权占比低于51%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逐步实施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3.城区居住证明材料:①租房: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日期截至报名时半年以上)。②购置无产权房(仅限监护人购置):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材料。③居住证。
4.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①经商人员: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使用商业用房,成立日期截至报名时半年以上)。②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企业职工社会参保缴纳证明(就业、参保半年以上)。
所有新生报名材料时间截至市教体局与各部门大数据对接时间,教体局依据部门审验结果进行安置。之后,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类型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居民小区、城中村、监护人工作单位(仅限初一学生报名)、进城务工(经商)等类别招生。具体如下:

2.民办学校招生。青云双语学校面向安丘市招生。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由学校制定,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符合安丘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须先填报公办学校报名信息,再根据自身条件和学生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完成报名。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3.非城区学校招生。各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管理的街区义务教育学校(统称非城区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由相应镇街区中心学校负责,一并通过“爱山东”APP组织报名。各镇街区中心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对辖区内6-15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摸底核实,逐一告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五)入学安置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顺序进行入学安置。一是符合固定划片学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安置城区户籍新生,“房户一致”(户籍登记住址和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的先于其他情况安置;非城区户籍新生,优先安置安丘市户籍新生,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本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置。二是城区户籍无固定划片学校的新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三是非城区户籍且无固定划片学校的新生由市教体局指定学校入学,城区学校有可用学位,按新生网上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依次安排就读学校,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本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排。受学位限制而未安排入学的新生,回流出地学校就读。
2.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镇街区中心学校根据新生户籍地,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辖区内学校就读。各学校新生安置情况于8月20日前完成。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小学日常成绩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入学;若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由市教体局组织,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学生家长(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等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当天公布。已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安置,未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按照其填报的公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安置。市教体局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同时各家长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新生安置情况。
四、惠民服务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续清理精简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及咨询委员会按照市残联提供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名单进行集中入学评估鉴定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评估时间为8月7日、8月8日两天;评估地点设在安丘市育新学校(原安丘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北区新安路147号、消防大队北邻)。请家长带孩子,持残疾证、户口本及已有的医院检查资料和病历,到指定地点进行评估鉴定。市教体局将根据残疾儿童入学评估鉴定结果和咨询委员会作出的残疾新生安置建议,本着融合教育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分为育新学校就读、育新学校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四种方式进行安置。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15216461357。
潍坊盲童学校面向全潍坊市招收视障学生,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潍坊市招收听障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孤独症儿童、智障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所在地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同时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联系电话:0536-4221055。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市消防救援局审核汇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名单。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优抚对象子女需通过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入学。
(四)落实“多孩同校就读”政策。在坚持划片招生、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多孩同校就读”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应做到应接尽接、能转尽转。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对于失学辍学儿童,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要及时向镇街区政府汇报,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造成辍学的,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提请镇街区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二)认真做好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在招生工作全过程。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和所属镇街区中心学校报告。强化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学生转学一律办理完手续后入学,确保人籍一致。
(四)畅通监督渠道。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市教体局监督电话:5278738。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凡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规采取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置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招生政策咨询电话:5278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