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惠水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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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黔南州教育局招生工作“八个不准”《黔南州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对标省、州阳光招生工作部署,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中小学招生办学秩序、净化教育招生环境,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与良好教育生态,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立足本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学年龄
惠水县2026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及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立足县域生源与学校布局,科学划分各校,严守免试入学硬性规定,保障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依规入校就读。2026年6月30日前将学生及学生父或母至少一方的户口迁入涟江街道或濛江街道城区范围的,方纳入本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
(二)公开、阳光透明原则。多渠道开展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公示招生准入标准、办理流程、时段节点等关键内容,常态化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制度,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监督渠道。
(三)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严控各校办学体量,依照核定招生限额依规招录新生、压实班额管控。针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受学位限额无法就地入学的学生,统筹调配至周边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
(四)“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外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招生
1.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镇(街道)中心校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26年7月底前组织学校对辖区内适龄人口进行摸排,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乡镇小学不设招生计划数,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范围
惠水县第一小学〔含城东校区(原惠水县第五小学)〕、惠水县第二小学、惠水县第四小学、惠水县第六小学、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列为惠水县城区小学。
2.招生计划
为确保本县2026年秋季学期实现大班额“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根据城区小学现有教育资源情况,2026年秋季学期惠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49个教学班。其中:惠水县第一小学设11个班(惠水县第一小学本部6个,惠水县第一小学城东校区5个);惠水县第二小学设5个班;惠水县第四小学设3个班;惠水县第六小学设2个班;惠水县第七小学设6个班;惠水县第八小学设8个班;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设6个班;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设8个班。
3.分类登记
登记类别:户籍类、政策优惠类、社会抚养救助类、房产类、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类、招商引资类、工作调动类、外来经商类、随迁子女类(含进城务工)。
第一类:户籍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无自主产权住宅房。
符合“直接进入片区内小学报名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于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提供相应资料到片区内小学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当场予以登记,学校于8月17日前将登记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页、房产所有人页,下同)、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下同)、入住证明(物业或社区出具,下同)。
注:自主产权住宅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与其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挂靠在其他亲属名下的,以及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产权住宅,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公租房、廉租房视同自主产权住宅房(下同)。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凭县人民武装部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凭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本县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等政策优惠类人员子女,以及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医务人员子女(凭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安排入学。
提供材料:户口簿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类:社会抚养救助类
由救助、收养机构提供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到接收学校就读。
提供材料: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四类:房产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自建房(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并已实际入住,但户口未迁至城区自主产权住宅所在地的,由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提供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入住证明、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下同)。
第五类: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类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由接收安置点(社区)登记审核并提供名单。
(2)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户子女,需提供搬迁安置协议或由县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搬迁安置证明,以及入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到惠水县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就读。
提供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搬迁安置协议或由县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搬迁安置证明、入住证明。
第六类:招商引资类
惠水县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子女及核心高管子女,经县投资促进局认定后,由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招商引资合同、高管职务身份证明、现居住地证明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七类:工作调动类
因工作变动由城区以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双方均无城区户口和住房者子女,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置入学。
提供材料:户口簿、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第八类:外来经商类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在县城区学校有就读需求的,由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提供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注册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房屋租赁合同(须经社区认证,下同)、居住证。
第九类:随迁子女类(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城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指定就读学校。
提供材料:户口簿、务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
4.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
(1)第一类(户籍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直接进入片区内小学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
登记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
登记地点:片区内小学
登记程序:提供相应资料到片区内小学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当场予以登记。学校于8月17日前将登记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2)第二类至第九类登记时间、地点及程序。
登记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登记地点: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
登记程序:
①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在此期间集中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安置在城区小学入学的当场予以登记。
②2026年8月17日至27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集中审核资料并安排就读学校,8月28日将就读名单下发至各小学。
③2026年8月29日、30日报名注册,学校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四、初中招生
(一)镇初中招生
1.摆金镇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惠水县摆榜民族中学接收惠水县甲坝民族小学、惠水县摆金镇摆榜小学毕业生;惠水县摆金中学接收惠水县摆金镇关山小学、惠水县摆金镇苏新小学、惠水县摆金中心小学、惠水县摆金镇大华小学、惠水县摆金镇党古小学毕业生及惠水县摆金镇甲浪小学部分毕业生;惠水县鸭绒民族中学接收惠水县摆金镇鸭绒小学、惠水县摆金镇鸭寨小学毕业生及惠水县摆金镇甲浪小学部分毕业生。
2.羡塘镇、王佑镇、芦山镇、岗度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整班移交至惠水县第五中学。但根据学生意愿,羡塘镇小学毕业生可到惠水县断杉中学、惠水县雅水中学七年级就读,王佑镇小学毕业生可到惠水县断杉中学七年级就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交至学校,学校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3.好花红镇、断杉镇、雅水镇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不设招生计划数,按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应招尽招。每一所镇初中招收对应镇小学毕业生以及本地户籍在外就读、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外地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需到镇初中学校就读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自主招生。各镇(街道)中心校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小学毕业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生100%升入初中就读。
4.镇(街道)小升初实行“整班移交”就读。整班移交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中心校需将辖区内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学籍系统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移交学校、接收学校、各镇(街道)中心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
(二)城区初中招生
1.惠水县第二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19个班,招生1045人。招生范围:接收惠水县大龙小学整班移交毕业生95人;招收县直小学(惠水县第一小学、惠水县第二小学、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毕业生790人;招收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20人;招收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20人;招收省外、县内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毕业生120人。
2.惠水县第三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7个班,招生391人。招生范围:接收惠水县第四小学、惠水县第六小学、惠水县斗篷小学、惠水县九龙小学整班移交毕业生361人;招收省外、县内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毕业生30人。
3.惠水县第四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19个班,招生1048人。招生范围:接收惠水县第一小学城东校区(原惠水县第五小学)整班移交毕业生178人;招收县直小学(惠水县第一小学、惠水县第二小学、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毕业生484人;招收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246人;招收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20人;招收省外、县内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毕业生120人。
4.惠水县第五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20个班,招生1036人。招生范围:接收惠水县惠民小学、羡塘镇、王佑镇、芦山镇、岗度镇整班移交毕业生768人;招收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138人;招收省外、县内外小学毕业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部分毕业生130人。
5.惠水县第六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10个班,招生580人。招生范围:接收惠水县高镇小学、惠水县甲烈小学、惠水县长田小学、惠水县大坝小学、惠水县美加学校整班移交毕业生及惠水县文星学校部分毕业生共580人。
6.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330人。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330人。
7.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初中部)计划开设8个班,招生440人。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440人。
8.本县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需到城区初中就读七年级的本县户籍在外小学毕业生及外地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30日前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镇小升初整班移交:2026年8月14日前,各镇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惠水县第一小学、惠水县第二小学、惠水县第七小学、惠水县第八小学、惠水县思源实验学校、惠水县濛江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家长填写《惠水县2026年城区小升初信息登记表》交学校审核汇总。学校在六年级期末质量监测前一周将电子表册及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2026年8月14日前,县教育局完成对城区小学升初中毕业生的最终审核分配。
3.入学通知:2026年8月21日前,全县各小学完成小升初入学就读学校的通知。
4.报名注册及学籍办理:2026年8月29日、30日报名注册,9月20日前各学校完成学籍办理。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严格执行省、州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在省、州批准的分校招生计划基础上,按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的规模组织开展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贵州省惠水民族中学、惠水县第一高级中学、惠水县综合高级中学、惠水县衡惠高级中学原则上按属地招生,招生时间、范围、流程全县统一、保持一致,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同时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六、起始年级“阳光分班”
1.实施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2.实施要求:“阳光分班”坚持“四统一”,即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监督、统一公示,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一是根据招生人数确定教学班数,采取男、女生分批次电脑随机分班的方式确定学生所在班级。二是根据班级数量,结合教师教学效果、年龄结构等,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均衡搭班,形成初步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代表研讨、调整后确定搭班方案。三是邀请新生家长代表、责任督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监委人员等参与现场监督,由班主任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任教班级。四是分班结果由学校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4.县教育局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开学后,县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对阳光分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七、其他年级转学
为确保2026年秋季学期实现大班额“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县内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须经双方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2026年秋季学期转入镇中小学校的,各学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转学到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县教育局不再作统一安排,由城区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学位实际情况,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自主安排。特殊情况确需转入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又联系不到学校的,于8月3日至8月7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登记,由县教育局根据涟江街道、濛江街道各中小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家长不得指定学校。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须在一周内在学籍系统中完成学籍转入操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阳光招生工作专班,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清廉教育。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并做好就读资料的收集;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班级名称编排一律采用“年级+班级”格式。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四)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五)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和州教育局“八个不准”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与校外机构、个人勾结开展中介招生、买卖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各类赞助挂钩;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学校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立即停止违规招生行为、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学校领导班子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考核和绩效奖励挂钩。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的,提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1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借招生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喝;对顶风违纪借招生违规吃喝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有涉嫌违反招生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等影响招生和“阳光分班”的,实行全程记录留痕,若造成不良舆情或社会影响的,将记录留痕情况报送县纪委县监委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惠水教育公众号、各学校公示栏等设置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七)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八)落实特殊群体学生保障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排查,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展师生对口帮扶,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住宿。积极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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