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和县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西和县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2026年秋季学期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阳光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本县2026年秋季学期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公平公正、不跨区域、严控班额”原则。

二、招生条件

凡西和县所属小学2026年的毕业生和非西和县户籍2026年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应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方法

(一)农村初中学校严格按户籍招收本校服务半径内2026年小学毕业生。学生带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现场线下报名。

(二)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对口划拨和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收202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采取线上报名,具体按各城区初中学校发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三)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申报一所初中学校。

四、招生时间

(一)报名及审核录取:2026年8月17日8:00-8月21日18:00;

(二)公布名单:8月22日-8月24日;

(三)新生注册:8月25日。

五、城区初中招生划片

➠2026年西和县小升初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六、城区初中报名条件

(一)政策性保障。即保障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现役消防员子女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需提供单位证明及户口簿、优抚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对证明资料原件进行严格核验。

(二)户籍要求。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报名时按要求提供本人户口簿;具有1年以上汉源镇户籍的非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学校必须进行严格核验。

(三)房产要求。实行划片招生的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名按要求需提供在划定片区内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资料的,商品房提供不动产证,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廉租房(公租房)提供入住证(近2年办理)。学校必须对证明资料原件进行严格核验。

(四)随迁子女。即在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2026年县外小学毕业的非西和县户籍来西和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其在西和县实际居住地凭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对应相关招生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必须对居住证原件进行严格核验,学位已满不得录取,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县城或县城周边临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长幼随学。即在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同一法定监护人子女中,长子女已在招生学校同学段就读,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次子女可随长子女在同校同学段就读。学校凭户口本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录取,学位已满不得录取。学生和家长不得自由择校,如果招生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县城或县城周边临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具有西和县户籍的非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小学2026年毕业生,其父母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但户籍与房产均不在县城,其子女可按在县城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申请入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必须对证明资料原件进行严格核验,学位已满不得录取。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及父母企业的营业执照、厂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正常营业状态证明、现家庭住房租房合同等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及父母劳务合同、现家庭住房租房合同和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2项缴费凭证等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西和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基础教育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制,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公布招生流程、加强组织调度,推进“阳光招生”,公布咨询电话,为有需求的家长进行疑问解答和报名指导,构建公平、阳光、有序、高效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规范审核录取,严禁违规招生。各学校务必要及时、严格审核报名信息及资料原件,优先按对口划拨或划定片区录取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政策性保障、户籍房产、随迁子女、长幼随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录取。各家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各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严格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平。各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情况及时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四)规范采集信息,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在新生入学注册时规范做好学籍信息的采集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学籍建立,报县教育局审核。不得违规转学,确需转学的,报县教育局提级审批。

(五)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排查关键风险点,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得“暗箱操作”,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传播虚假招生信息、违规组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公布监督电话,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建立良好的招生入学环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对优亲厚友出现违规超范围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939-6687723

监督举报电话:0939-6621007

受理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