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阳泉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本省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依法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免试就近入学。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及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的子女全部入学。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中小学“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均衡公平普惠原则。将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生源均衡分配、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学区责任制”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责任制”,施教区范围内人户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其父母具有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
(五)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决不允许有一例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
四、招生对象、条件及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中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4.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残疾儿童少年。
(二)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学生入学须持“三证”: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2.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三证”:①监护人及子女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②《居民户口簿》;③《出生医学证明》。
3.凡跨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在7月15日前(仅工作日办理)持有关手续(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毕业证、出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登记备案。由毕业学校打印学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所在县(区)签字盖章-接收县(区)签字盖章后,双方备案后,由接收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逾期不履行以上手续的不予办理跨县区就读。
(三)招生办法
2026年秋季学期,本区所有小学、初中招生均通过阳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开展线上报名、线上审核与线上录取。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注: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的落户和购房(居住)时间等条件依序分配。
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因学位受限无法接收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在集团校内统筹安置,其他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③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小学、初中各提供一个相应学校的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二孩、三孩、双胞胎等)除外。若该房产对应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注:该政策自2025年7月公布后进入过渡期,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过渡期结束)
④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持有学区内房屋产权比例不低于50%。招生录取优先全额产权,有空余学位再安排符合份额要求的按份共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时,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⑤为维护全区招生工作秩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已与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系统自动比对核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监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变更截止时间为其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
2.“房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户口随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伯父、叔叔、姑姑、舅舅、姨姨或他人的属于挂靠户口,须提供直系亲属房证,无法提供房证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分配,不得择校。
②对于房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及入住凭证,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五、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当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但不得择校。
2.各学校要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对台账中2026年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信息逐一进行核查,摸清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安置。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阳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智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城区培智学校报名(地址:北岭坡;咨询电话:18635339618),确保应入尽入。
3.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4.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就学。按照《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公通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六、招生工作流程
(一)小学
8月5日至31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建档--上报--导入--分班-入学。
报名:8月5日-8月8日(平台报名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请关注“阳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发布)。
建档:8月19日-8月23日,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数据采集。
上报:8月24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导入:8月25日-8月27日,新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查重、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各小学在本校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编班工作一次进行,做到全员列编,不遗不漏。编班、抽签结果要在本校校园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张榜公布,并进行备案(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
入学:9月1日,新生入学。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中学
8月12日至31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备案--审核--上报--分班--对接--入学。
报名:8月12日-8月15日(平台报名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请关注“阳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发布)。
备案:8月18日-8月20日,各学校上报招生结果。
审核:8月21日-8月23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凡区教育局确认名单之外的学生不再录入全国学籍系统。
上报:8月25日,各学校上报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并公示。
分班:8月28日,邀请各有关监督部门,在区教育局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新生分班名单在各校醒目位置公示。
对接:8月31日上午,在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校由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
入学:9月1日,新生入学。
七、具体措施
(一)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与指引,以数字化手段深化“互联网+招生”改革,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市级阳光招生平台,打通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信息共享通道,实现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规范线下服务保障,保留线下服务点位,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明确入学材料清单、填报及提交要求,实现“清单告知、统一填表、一门提交”,落实“线下只进一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政策咨询点,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常态化解答家长疑问、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招生服务质效。
(二)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
各中小学新生编班,凡两轨制以上的学校,由城区教育局负责实行计算机随机编班,编班花名由城区教育局交付学校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教工班,编班工作做到“一公开、两随机、三不动”。“一公开”,即公开展示编班的全过程,做到编班方案公开、划片招生公开、教师搭配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公开;编班过程中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等,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编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两随机”,即按照“男女学生均分”的原则实行电脑排位,现场随机编班;任课教师与班级随机对接。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班主任队伍,均衡搭配班级学科教师,并将班主任、学科教师分别进行分组,分组名单提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并且当场公示任课教师花名和学生花名。“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名公布后任何学校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保持稳定,中途原则上不得再次实施分(合)班,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严格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四)严格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教〔2026〕1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区)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注册手续,有效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对学校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到分配学校报到注册的初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按时报名的新生要采用班主任抓阄办法入学。复学到一年级和初一的学生必须在备案学校办理手续,复学时采用班主任现场抓阄办法入班。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跨省、市、县转学的,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中小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转入;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及休学。初中转学及复学(休学后复学到下一个年级)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
(五)推进落实“长幼随学”服务。
在符合招生条件和不择校前提下,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在学位能完全满足入学需求的学校,对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提供“长幼随学”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同校就读。
(六)严格控制规模、轨制及班容量。实行均衡编班,原则上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
(七)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八)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区责任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确保本施教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初中。
(九)严格审核证件。
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籍和合法房产证两证统一;学生因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合法房产证所有者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施教区内新房(因暂时无房产证不能落户)需提供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及近期煤气、水电、物业等收费收据证明已入住。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原施教区,房屋已拆迁属于原地安置的,提供拆迁证(监护人)或房产管理部门证明。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教育公平的重点工作来抓。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确保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阳光招生,强化信息公开
全面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咨询电话及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要深入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及时辟谣,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透明。学校招生简章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
(三)严守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确认名单以外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畅通区、校两级举报申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违规招生、暗箱操作、权学交易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城区教育局办公室:0353-2034132
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353-3034007
城区教育局基教股:0353-3034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