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钦州市子材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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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子材中学是2020年6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设立、2022年更名的全日制民办完全中学。学校以“纳平凡学子,成不凡英才”为办学使命,以“让每个学生都能抵达成功的彼岸”为办学理念。学校位于钦州汽车北站对面,交通便利。目前在校学生2000多名,教学质量连年攀升。
一、招生计划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2026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660人。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2026年5月23日起,家长和学生可直接到钦州市子材中学图书综合楼一楼招生办公室现场缴费报名(地址:钦州市钦北大道10号,钦州汽车北站对面)。
三、招生对象
(一)市区小学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
2、在钦州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的随迁子女。
3、2025年1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子女2026年有入学需求的。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籍。
2、在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的随迁子女。
3、2025年1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子女2026年有入学需求的。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人员的随迁子女。
5、因事实无抚养人等特殊情况,户籍迁入或需进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咨询途径与方式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联系电话:0777-3669611;胡老师:13877796373;麦老师:13006970110。
五、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学生在三年学习期满,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规定科目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含补考),统一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六、查询录取名单方式
学校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大门口和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缴费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生学费、学生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和教辅材料费共五项,具体如下:
1、根据钦市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初中学费为7500元/生·学期;
2、根据钦市发改价格〔2021〕35号文件,住宿费650元/生·学期;
3、伙食费学生按需到食堂刷脸扣费就餐,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4、根据钦市发改价格〔2022〕35号文件,课后服务费600元/生·学期;
5、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文件,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其他如宿舍超定额水电费、体检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二)退费办法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辅助材料费退费规定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7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以上2个月(含)以内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按3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辅助材料费。
2、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特别提醒:本校使用“子材智学平台”教学,所有学生均须配备可管控的平板电脑。符合要求的平板电脑型号将另行通知。更多内容请关注钦州市子材中学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