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苍南县新星实验学校招生简章(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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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统筹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6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
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2026年秋季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103人。
三、收费标准
学费12600元+住宿费850元+代收费5050元,合计18500元。
四、招生流程
1. 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浙里办”APP上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2. 符合政策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本校的,或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6月4至5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10(312)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 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 录取办法。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 录取确认。已被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

招生热线:1800687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