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漳县盐川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来源:九考网

漳县盐川小学

为做好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定西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实施方案》(定市教函〔2026〕1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漳县城区学校布局优化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必须依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适龄子女划片入学原则。城区小学采取区域划片入学,农村学校按照辐射区域划片入学,适龄子女就近到划片区域内的小学登记入学。

(三)优抚对象优先原则。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在户籍或家庭实际住所地就近优先落实登记入学政策。

(四)严控大班额原则。学校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违规跨片区招生,坚决禁止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招生计划

盐川小学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385人。

招生片区

漳县盐川小学招生片区:

陈庄路(南接滨河路,北接文昌路)以西,文苑路(南接文昌路,北接武阳路,向西延伸至残疾人联合会门前水泥路,向北延伸至城关村嘉祐社153号及后面山底)以西,杜家庄村以东区域内户籍或长住户及符合政策性安置对象的适龄子女。

招生办法

第一顺序(A):片区内符合安置政策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持相关证明信优先录取。

第二顺序(B):片区内户籍儿童(有户有房、房户一致,有户监护人无房但同一户口本祖辈有房)。

第三顺序(C):片区内房产儿童(无户有房,以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住宅类房产为准,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监护人名下的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四顺序(D):片区内随迁儿童(以居住证为主、提供营业执照、住宅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

第五顺序(E):城区幼儿园毕业城区租房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在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在线报名时上传城区幼儿园毕业证照片作为审核依据,也可以于8月13日直接到学校代报点现场申请代报,本顺序招生达到招生指标立即停止)。

各顺序资格审核环节,优先执行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凡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在同顺序内优先录取(需通过学校核验年长孩子信息)。

学校依照第一顺序(A)、第二顺序(B)、第三顺序(C)、第四顺序(D)、第五顺序(E)的顺序开展招生,完成上一类别顺序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顺序招生,下达招生计划招满为止。

1.网络报名

8月11日至8月13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或手机端甘快办APP,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按时录入学生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片区选择盐川小学片内有房的学生提交不动产证及户口簿材料(报名系统可自动提取监护人不动产证及户口信息),无不动产证的上传其他相应招生类别的佐证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凭据等)(注:网络报名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应报尽报)

2.线上初审

8月11日至8月13日,学校对监护人网络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同步进行线上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短信反馈监护人,监护人要及时关注学校初审反馈结果。对线上初审通过且不需要现场审核的,由学校直接进行录取操作;需要现场审核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到学校指定场所进行现场审核。线上初审驳回的,由监护人重新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甘快办APP),选择自己实际所属片区学校上传相关资料重新报名。

3.现场审核

8月12日至8月13日,学校对线上初审通过且需要现场审核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学校在系统上进行录取;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学校驳回后由监护人重新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甘快办APP),选择自己所属片区学校上传相关资料重新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包括:①本人户口簿;②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

4.帮报代报

8月11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学校在知远楼一楼大厅设立帮报、代报窗口。帮报窗口主要帮助网上报名流程操作不熟练有需求的学校报名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自动提取住房信息的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①户口簿;②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③第五顺序儿童只携带户口簿。代报窗口主要帮助学校无能力网上报名家长进行现场登记并统一上传系统报名,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①户口簿;②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的有效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③第五顺序儿童只携带户口簿。

5.阳光分班

8月22日至8月23日,学校在甘肃智慧云平台招生系统学校审核管理员账号中导出录取学生花名册,同步进行阳光分班,公示分班结果。

注意事项

1.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在规定时限内因家长择校等原因漏报、误报、迟报,造成不能入学的,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户籍地就近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2.如通过虚假证件骗取城区报名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城区入学资格,返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为减少招生指标浪费,审核录取学生已占用学校招生指标,所以一经录取不予退回。请各位家长慎重提交!

4.咨询电话:包老师13629328350

5.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0932-4861719(教育局基教股)

0932-4862223(教育局办公室)

6.监督举报邮箱:zxjyjjjg@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