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宁市勤建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收费标准)

来源:九考网

一、招生计划

七年级880人(其中民办学位200人,政府补贴学位680人)

二、招生范围

普宁市户籍及居住在普宁市内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县区招生。

三、招生对象

具有普宁市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普宁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

(一)发布招生方案

6月27日,在勤建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2026年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二)组织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25日)

申请就读学校七年级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或登录普宁市政务服务网、普宁市政府网站教育部门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建议通过电脑登录网址报名:http://pnjy.sincci.net),申请人可自愿填报1至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同时申报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8时30分至7月25日17时30分。

(三)入学资格初审(时间:7月3日至7月25日)

学校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每位报读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应于7月25日17时30分前完成。

(四)入学资格复审、终审(7月4日至7月28日)

市教育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读学校的学生资格进行复审、终审。

(五)统一招生录取办法(时间:7月29日至8月5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形式产生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报名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直接电脑派位产生市教育局下达的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指标,缺额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电脑派位录取,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录取。

1、录取方式:

(1)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形式产生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

(2)如果报名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全部录取,直接电脑摇号产生市教育局下达的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指标,缺额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录;

(3)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电脑派位录取,再进行电脑随机摇号产生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

(4)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录取。

2、录取顺序:

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时,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按批次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在社会公开报名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中录取,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3、录取办法:

自愿报读学校的,均参加民办学校有各类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按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按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自愿报读学校的,均参加教育局下达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按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按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第一批: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①具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其父母任一方在普宁市内居住并依法连续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保、灵活就业社保)满6个月的适龄儿童;

④已办理普宁市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

⑤其父母任一方是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⑥其父母任一方为本市“绿卡”工业企业的员工且居住在普宁市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1、当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2、双胞胎、多胞胎的报名,既可以“捆绑”方式参加派位,也可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派位;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派位,只有一个报名号(多胞胎只能用其中一人身份证号码注册,不能用多个身份证号码注册多个账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以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审核时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等),学校初审通过后以教育组或市直学校,于7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教育股。未申请以“捆绑”方式参与派位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派位。

3、具备下列国家、省、市的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对象,报读学校进行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优先录取。

①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②在普宁市投资经商且有较大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

③在普宁市居住的A类、B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④在普宁市工作,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有效表彰者的子女;

⑤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

⑥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⑦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在民办学校工作满一年或依法按期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教学校缴纳)的教职工子女。

申报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或优先照顾学位的学生,必须于7月25日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相关材料,并以校为单位报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优待政策录取对象。

4、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于8月5日(星期三)统一实行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教育局邀请公证处人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可申报到居住地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随机派位派中学生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就读,取消其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不再安排学位。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6、学生注册。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8月6日至8月10日)到勤建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学校自主补录(时间:8月11至8月20日)

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各类别人数自主组织补录。补录新生需符合招生条件,优先安排普宁市户籍学生的学位需求,并将补录学生信息及资料录入普宁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并于8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七)办理学籍备案

2026年8月20日至8月25日,由学校统一编制新生录取名册并报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备案手续。

证明材料时限:

以上户籍、居住证、社保、“绿卡”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0日。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在网上报名。按要求需提供原件到报读学校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申请入学资格处理。

学校地址:

流沙北街道小扬美村勤建学校

0663-2109316 2109000

六、须准备的材料:

请各位家长携带学生《户口簿》及下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校区招生处,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填报。

(一)具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身份证,出生证明。

(二)非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父母任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出生证明,住宅产权证明;

(2)在普宁市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稳定职业已办理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监护人社保缴;

(3)其父母任一方是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出生证明,监护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4)其父母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出生证明,租赁、购房合同或其他住所证明资料,水电费缴费单据(其中一项),租赁或其他住所产权人身;

七、收费标准

依据普发改函【2019】19号。(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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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民办学位生学费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975元/学期)收取,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学费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975元/学期)及政府补贴金额收取,不包含由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八、退费办法

按《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10号文件执行。

九、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学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学校电话:学校0063-2109000;普宁市教育局:2244850

投诉举报和电子邮箱(pnqjxx@163.com)

十、备注说明

《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简章》由普宁市勤建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本招生简章未详尽之处以普教发【2026】63号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