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汀县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全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实际,严格落实评估办法中“初中起始年级严控班额”的指标要求,立足本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步、规范录取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下文简称“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城区城郊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及城区城郊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划分表》,招生计划由县招生委员会统筹核定,不得擅自增减。

(二)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民办初中优先录取符合长汀县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收非福建省户籍的随迁子女,若该生需在长汀县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就读高中并参加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其父母至少一方需在该生初中至高中就读期间,连续缴纳6年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未满足上述社保要求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且不得在福建省报名参加高考(该要求适用于公办、民办学校所有非福建省户籍随迁子女)。

(三)农村乡(镇)初中招生

1.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初中学校需要严格落实县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招生任务,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员入学、无辍学。学校需主动对接所在乡镇政府,摸排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读情况,建立台账,精准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杜绝小学毕业生辍学。

2.辖区内有2所中学的乡(镇)招生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就近划片、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招生委员会备案后执行。各乡(镇)初中学校应在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招生数据上报教育局招考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

四、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生本人户籍、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及父母至少一方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学生本人户籍及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非亲属关系有公安机关公示证明的属于本批次)。

第三批:学生本人户籍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范围内,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

2.非亲属户籍;

3.集体户户籍。

第四批:

1.本批次分为两类。学生及家长可选择其中高分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1)户籍计分类:学生本人户籍及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迁入招生范围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计1分(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分,同分者按户籍迁入先后顺序排序,下同)。

(2)随迁子女社保计分类: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需连续缴纳社保至2026年6月,按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每月计1分;父母双方均在长汀务工缴纳社保的,可累加计分(同分者按连续缴纳社保计分起始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2.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以下范围,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迁入城区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仅可按第四批第1类(户籍计分)参与计分,不适用第2类(社保计分):大同镇荣丰村、翠峰村、东埔村、李岭村、计升村(4-7组)、师福村(5-12组、17-18组),策武镇(不含策武南溪村、南站幸福小区、高田村造福工程整村搬迁户、策武南坑村、策武李田村),四都镇、红山乡、宣成乡、古城镇、庵杰乡、铁长乡、羊牯乡。

(二)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按照“批次优先、依次录取”的原则,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数招满为止;若遇某个学校某一批次(或某一积分段)报名人数超出该校剩余学位,录满该校计划数时,该校不再录取后一批次(或后一积分段)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1)第一、二批次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在“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报名,仅可选择招生范围内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具体学校参照附件1)。录取批次以家长在平台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为准,线下不再提供材料、不改变批次录取。

(2)第三批次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在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招考办现场报名,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3)第四批次

在前三个批次录取结束、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家长申请就读学校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者按对应计分项目(户籍迁入/社保缴纳)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满为止;自愿调剂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配。不自愿调剂的,回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2.民办学校

(1)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龙山中学、龙宇实验中学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纳入“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未在该平台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2)两所民办学校共享招生计划,龙山中学和龙宇实验中学招生计划数合计为775人,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审核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

下列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优先保障学位需求。

1.企业相关照顾对象:企业高管、优秀员工、县引进人才子女,按照《2026年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

2.现役军人及相关人员子女:驻长汀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森林武警子女,及长汀籍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相关优抚政策执行。

3.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保障其入学权益。

4.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拆迁安置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登记为学生父母一方的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

5.荣誉获得者子女: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人员的子女,可申请就近择校入学,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6.其他政策性对象:符合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照顾对象子女。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学,未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六、报名方式和材料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第一、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8日-12日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公众号,进入“阳光招生”板块点击初中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无需现场重复报名。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未成功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划片所在中学,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操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县教育局招考办要求提交。

七、相关规定

(一)户籍规定

优先认可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户籍迁入招生范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第四批户籍计分类需满足学生本人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同时迁入招生范围,方可开始累计计分。

(二)房产规定

1.房产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有效凭证,证书登记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需为父母至少一方。共有房产需满足个人产权比例≥50%且占有面积≥50平方米,方可作为招生范围认定依据。

2.“三代同户同住”(学生、父母与祖辈在同一家庭户口簿,祖辈拥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认定为对应招生范围对象,需提交居住证明、无房产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时间安排

(一)城区城郊招生日程

2026年初中城区城郊招生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5《2026年长汀县初中城区城郊(1-3批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各相关单位、学校需严格按照日程推进工作,不得擅自延期。

(二)特殊群体报名及审核

1.政策性照顾对象、特殊类型子女,于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招考办现场报名、提交佐证材料。

2.第四批次相关表格(附件3《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202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于7月2日-11日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第四批次学生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于7月15日-17日到县教育局招考办现场报名,严禁委托他人代办。

3.严禁重复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7月20日-29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情况核查工作,结合录取办法及学生家长自愿调剂意愿,确认报名资格;对提交虚假材料、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各中学党组织书记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解读

1.新闻宣传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学校,需聚焦招生核心政策、群众关切的疑难点问题,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家长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传递招生政策、报名流程、材料要求等信息,做好正面引导。

2.县教育局招考办负责印发《致2026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6),各小学需在小学毕业考前1周,将该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材料清单印发给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家长,收回回执单并于6月底前上报县教育局招考办。

(三)强化部门协同

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统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侨联、开发区、稀土产业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按职能职责做好招生相关信息核查、材料审核工作,对企业资质、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进行严格把关,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县人社局负责社保缴纳情况验证并盖章确认,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学需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需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增加招生计划。严禁任何学校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违规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五)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招生工作通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实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教育纪委举报电话:0597-6880307;

初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97-6831865。

十、本方案由长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划分表

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初中招生对象需提供材料清单

2026年长汀县城区城郊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026年长汀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

2026年长汀县初中城区城郊(1-3批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致2026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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