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枣庄市中考及高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报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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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18-21日
(二)报名资格
1.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分为以下类型
A类:具有枣庄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B类:具有枣庄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不限。
C类:具有枣庄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原学籍不限。
D类:具有枣庄市户籍但需要跨区(市)报考的随迁子女。
2.以下情形不得报考录取或限制性报考录取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不得报考各高中段学校。
(2)普通高中学校在籍或曾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中职(技工)学校,不能报考一批次普通高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学校(以下简称“3+4”本科)、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其他类型高中段学校。
(4)不参加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高中段学校不予录取。
(5)其他不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办法
A类考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或登录个人账号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只能选择一个。个人账号和密码由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组成,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学籍号分别发给每个学生。
B类、C类、D类考生均在各区(市)教体局设立的“零散报名点”报名,其中:
B类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应届生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C类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D类考生报名时需携带①户口簿②应届生学籍证明或往届生初中毕业证③父母一方或本人在随迁区(市)的不动产证、网签购房协议或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④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⑤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④或⑤具备其中一个),在随迁地区(市)教体局设立的
“零散报名点”报名。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应届生学籍证明均由初中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艺体专业生报名时要提供所报考学校核发的艺体合格证。
D类考生报名佐证材料由各零散报名点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零散报名点汇总,4月22日上午12:00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各学校和零散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零散报名点特别要将往届生学生信息与高中段学校学籍系统比对,对于曾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一律不予报考,对于回原籍、随迁子女考生,需要和各区(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接核查材料真伪。
(四)考生志愿选择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不得兼报(即考生在附件1、2、3中只能选择1个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为两个录取批次,其中一批次录取高中是枣庄市第一中学、枣庄市第二中学、枣庄市第三中学市中校区、枣庄市第三中学新城校区、枣庄市第八中学、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滕州市第一中学、滕州市第二中学,其他高中为二批次录取高中(含枣庄市第三中学新城校区国际部)。
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取3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
(1)一志愿报考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二志愿、三志愿可选报符合招生范围的2个二批次学校。
(2)一志愿报考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二志愿、三志愿不得再选报一批次学校,可选报符合招生范围的2个其他二批次学校。
2.“3+4”本科为提前批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的考生都可以兼报“3+4”本科提前批。报考“3+4”本科考生提前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未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具体操作详见附件8。
3.初中后高职院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初中后职业院校的补录一起设置26个平行志愿。
4.未被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初中后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
(五)报名材料留存
1.考生本人填写的《考生志愿填报表》。
(1)报考“3+4”本科或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和“3+4”本科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1)。
(2)报考“3+4”本科或初中后高职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6年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2)。
(3)报考“3+4”本科或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6年“3+4”本科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3)。
以上均需考生手写并签字,涂改无效,由学校或报名点留存一年备查。
2.信息确认表。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报名结束后,市直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按照不同类型志愿学校,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招考院和职继科存档。各区(市)初中学校分别汇总报送到区(市)教体局负责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职技工学校的科(股)室存档一年备查。
3.通过个人账号报名的考生不需留存材料,由报名系统自动留取填报痕迹和过程。
二、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均为省级统一命题。地理、生物学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在八年级进行,在九年级时可以自愿报名申请补考或重考,取两次考试中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考查科目包括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首次考试不合格考生可申请参加1次补考,补考原则上在首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考生必须参加报考时当年度地理、生物学、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补考。
(二)考试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
| 6 月 13 日 (星期六) | 9:00~11:00 语文 (卷面 120 分) |
| 14:30~15:30 化学 (卷面 100 分) | |
| 16:30~18:00 道德与法治 (卷面 100 分) | |
| 6 月 14 日 (星期日) | 9:00~11:00 数学 (卷面 120 分) |
| 14:30~15:30 历史 (卷面 100 分) | |
| 16:30~18:00 物理 (卷面 100 分) | |
| 6 月 15 日 (星期一) | 9:00~11:00 英语 (含听力)(卷面 120 分) |
| 14:30~15:30 生物学 (卷面 100 分) | |
| 16:30~17:30 地理 (卷面 100 分) |
2.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33号)组织实施。
3.自主招生考试依据《枣庄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附件4)组织实施。
4.体育与健康、美育考试依据附件5、附件6组织实施。
5.艺体专业生考试按照《枣庄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实施方案》(附件7)组织实施。
6.“3+4”本科和初中后职业院校招生(含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初中后中职(技工)院校,下同),依据《枣庄市2026年“3+4”本科及初中后职业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8)组织实施。
7.信息技术、实验操作依据附件9、附件10组织实施。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遵循属地原则,一般在县域内招生。枣庄市第三中学市中校区面向市中区和市直学校招生。枣庄市第三中学新城校区面向中心城区(含市直学校)招生,其自主招生和国际部招生可面向全市。省级艺体类学科基地或特色高中、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其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殊专业,可面向全市招收符合相关项目的学生。
2.“3+4”本科、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和技工类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5年(或3年+2年),预备技师6年(或3年+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中级工学制2年,高级工学制3年,预备技师学制4年。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市)教体局科学制定全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1),其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艺体专业生一般分别为年度招生计划的65%、12%、5%。
2.“3+4”本科、初中后职业院校的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12-17。
3.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待省下发本市后,在枣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章程需要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4月13日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四、成绩发布与义务教育证书发放
(一)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公布考试折合后的分数和等级,生物学、地理公布原始分数及等级。等级划分原则是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一般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D级及以上等级数量超过对应比例,则按实际得分划定等级。
(二)成绩和录取发布。2026年7月10日前发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查询时间及网址以枣庄市教育局官方公告为准。
(三)成绩保密。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本人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区(市)、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给区(市)、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证书发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区(市)教体局要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区(市)教体局具体制定。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考试结果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录取
按照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录取。
折合后的文化科总成绩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成绩计入,满分各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折算后计入,折算后满分分别为70、50、45、45、30、30;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按照50分计入。
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等级作为各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3+4”本科录取
“3+4”本科先于普通高中录取。“3+4”本科录取后,将不能被普通高中等其他类型学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等其他类型学校的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8。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艺体专业生。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简章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艺体考生第一志愿(即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按照普通生参与其余志愿录取;艺体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时,按照普通生录取,入学后可自愿选择普通生或艺体生学习方向。
2.自主招生。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总成绩不低于自主招生学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C级及以上的,在志愿一学校之前投档录取,即不再参与所填报普通志愿的录取。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按照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
3.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D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分。指标生认定办法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指标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枣教函〔2025〕63号执行)。
4.普通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录取。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其成绩减少20分后参与第二志愿录取,如被第二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三志愿录取。如第二志愿未被录取,用其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的成绩参与第三志愿录取。凡已经被所填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但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均不得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尚有剩余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补录。补录面向报考普通高中且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录考生成绩按照折算后的总成绩减少20分计算,补录学校的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轮录取分数线。具体办法在录取工作中另行通知。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和初中后职业院校录取
第一轮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网上填报初中后高职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8。
六、录取优待政策
1.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
2.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8),对不同类别特殊考生降分录取,降分选最高项、不累计。
其他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录取优待,由相关部门研究后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市)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安全、稳定、有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区(市)、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在保密期的试卷,做好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以及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学校招生简章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布。区(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咨询工作,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编制招生入学办事指南,提供咨询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选择适合的教育,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名校率、升学率,在校园悬挂诱导性升学标语。
严禁虚假宣传或以减免费用等手段抢拉生源,引诱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或预录取招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
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严禁强迫考生改变志愿或通过封闭信息、久拖不办、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等方式变相强迫考生改变志愿。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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