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神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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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入学”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统一确定为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以县域内行政村(居民社区)为单位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两个脱钩”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原则上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
二、落实招生政策
(一)明确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6年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核定计划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以内,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学道街小学、学道街滨江小学、实验小学各设一个小班化教学改革试点班,各班额36人。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行线上办理,统一管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县教体局同意,可招收本市户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跨县(区)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办理,并提交户籍、住址等证明材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四)保障特殊学生入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学校要将招生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脱贫户监测户子女、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核准基本信息,建好适龄儿童台账和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落实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持户口簿、县级医院就诊证明,向户籍地招生学校(应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批准后可缓学和休学,确保正常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五)强化编班和学籍管理。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以教学改革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川教函〔2025〕344号)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三、明确招生计划
2026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提供学位1098个,共25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提供学位1190个,共24个教学班。
四、规范招生序列
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户籍除外)和居住地,严格执行“户籍类、住房(拆迁)类、长幼随学类、优抚类、居住证(祖辈住房)类、随迁子女类”分类招录学生。
(一)A类:以适龄儿童户籍申请学位。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挂靠集体户籍和个人户籍的,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工作地)申请学位。
(二)B类:以法定监护人住房申请学位。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住房(法定监护人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
(三)C类:长幼随学申请学位。聚焦多子女家庭入学现实需求,落实省定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同一学段,同一学校就读。
(四)D类:优抚人员子女。即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援藏援彝干部职工子女。
(五)E类(含E1、E2类):持居住证的。E1: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E2: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且“三代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视为持有居住证。
(六)F类:随迁子女。外来务工、经商和租房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
五、划定招生范围
结合全县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际,自2026年起,南城中学暂停招生。该校原招生服务区内学生,按以下划分安排就读:
青竹街道红桥社区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县初中、实验初中选择就读;青竹街道兰沟村、程家嘴村、沙河村、白塔村,瑞峰镇、罗波乡、汉阳镇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验初中就读;青竹街道光辉村、钟家山村,西龙镇小升初适龄儿童少年,在青神中学(初中部)就读。
其余区域招生服务范围,继续遵照《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青神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的通知》(青教体发〔2025〕18号)执行(附件)。
六、细化日程安排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全省招生系统”培训,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开好学生家长会,落实专人培训指导学生家长操作“全省招生系统”,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回复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禁在审批地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必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录取未完成学业的学生,片区内共同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劝导和挖抢优质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不得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纳入学校年度督导评估考核。各校要全面落实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扣减年度督导评估考核分等。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杨老师、唐老师。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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