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肥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解读
时间:来源:九考网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等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
2.《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预计在2026年的5月中旬发布,其主要包括了1个主文件和4个附件,其中主文件又包括了以下四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招生入学原则。包括了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原则3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报名条件的内容。第三部分,是关于招生入学的内容。包括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民办私人学校招生2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关于工作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保障入学权利、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6个方面。
4个附件分别为合肥市市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合肥市202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
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两个一致”办法具体含义是什么?
2026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请大家关注各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正式发布)。
4.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6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长幼随学”工作如何开展?
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是什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请广大家长充分理解把握政策,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实行摇号吗?
不是。当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需要摇号录取;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需要进行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
9.学生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怎么办?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1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放弃吗?
不能放弃。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含公办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弃的,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11.是不是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
是的。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12.家长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怎么办?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13.如何进行网上报名,是不是报名越早,被录取概率越大?
不是。报名时间先后与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
2026年网上招生系统预计6月中旬正式开放,我局将通过“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通知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发布。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和登录即可,无需提前测试。
14.一名学生能否同时登记报名两所或更多学校?
不能。一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登记成功后,不可重复登记。已被民办学校确定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15.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有哪些?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平性,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