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一、招生区域范围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因学校学位不足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金湾区内纳入特殊群体入学保障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特殊保障学生”),包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在本市居住的台胞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待人员子女。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4.达到2026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需在“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申请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新生户籍于报名截止后迁入金湾区的,须在8月31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ywzs.zhjwjy.cn/m)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见系统操作指南)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金湾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金湾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待区教育局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局或招生窗口登记注册。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招生窗口申请网上报名账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三)招生窗口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设立招生窗口,窗口自5月8日起正式开放,负责咨询、接收复审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招生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红旗中学正门往东约50米

联系电话:0756-7788398

★南水镇

地址:金湾区南水镇浪白西路荷包村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平沙镇

地址:金湾区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上传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入学基本材料为必传项,所有报名学生均需上传。特殊保障学生,或需提交特殊材料、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的家庭,需根据报名类别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对应上传。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所有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可在报名期间到招生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二)数据审核(5月23日至6月12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三)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5日至6月21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分流选报(6月22日至6月23日)

在招生系统开通线上分流选报通道,由家长自行登录系统选报周边区域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3.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5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安排拟录取学校,向家长发送拟录取学校结果短信,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4.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特殊保障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6月27日至6月28日)

拟录取的新生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3日)

招生系统反馈积分入学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家长可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6.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6日至7月17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7.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8日至8月3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8.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分流选报(8月5日至8月6日)

为拟报读学校学位不足的家长开通片区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的选报通道,由家长自行登录系统选报周边区域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9.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7日)

向家长发送拟录取学校结果短信,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10.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10日至8月11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11.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4日至8月20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12.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2日至8月23日)

拟录取的新生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四)阳光分班(8月29日至8月30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五、学位安排办法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以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在申请学区学校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金湾区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未持有金湾区全权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校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办理完《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迁入金湾户籍的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或金湾户籍学生在截止日期后补报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特殊保障学生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优待政策予以保障。(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2.在金湾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或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在金湾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金湾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区特校咨询电话:0756-7789033)。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招生计划数,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三)跨区报读学生

1.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2.其父亲或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统筹安排学位。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此类属特殊材料类别,需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2026年修订)》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6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特别提醒: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2026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③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现场审核材料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二)特殊保障学生材料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

家长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