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珠海市金湾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插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时间:来源:九考网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区内民办学校及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
(二)金湾区内纳入特殊群体入学保障的适龄儿童少年,包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待人员子女。
(三)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2.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特殊保障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6月16日上午9:00至6月22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ywzs.zhjwjy.cn/m)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三)特别提醒
符合申报条件的金湾区户籍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须在202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期间,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现场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转学插班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招生流程
(一)6月15日至6月24日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所有报名信息。
(二)6月25日至7月24日进行数据审核。
(三)7月27日至7月31日公示符合插班转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特殊保障学生名单。
(四)8月3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五)8月10日至8月14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金湾区户籍转学插班生,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现场申请补报名。
(六)8月22日至8月23日,拟录取的转学插班生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现场审核材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二)特殊保障学生材料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
(四)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学位安排顺序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房户一致申请转入的:若本学区内房户一致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以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学区房产地址的入户时间先后排序安排,本学区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
2.从区外学校或从区内民办学校申请转入的,参照本细则第二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章节第五条学位安排办法金湾户籍学生第2至9排序规则依次安排学位。
3.从区内公办学校申请转入的,参照本细则第二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章节第五条学位安排办法金湾户籍学生第2至9排序规则依次安排学位。
4.符合申报条件的金湾区户籍转学插班生,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名的。
(二)特殊保障学生:按市、区相关政策统筹安排。
七、学位安排说明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