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珠海市金湾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特殊保障学生;

2.其他公开招收的学生。

二、入学资格

(一)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金湾区户籍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当在金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珠海市内其他有入读民办学校需求的学生。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s://ywzs.zhjwjy.cn/m)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选择到拟报读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可在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报1所公办学校。

所有报读金湾区民办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新生。

四、录取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金湾区将根据实际,设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学位确认。通过摇号获得学位后又放弃学位的,空余学位按照摇号时产生的随机号码顺位进行补录。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

(二)提交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报名学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符合民办中小学特殊保障学生条件的,还应向报读学校提交特殊保障学生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5月22日至6月22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四)第一轮录取(7月1日前)

1.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待区教育局核定后,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民办学校在收到电脑派位结果后,应及时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五)第二轮录取(7月1日至8月15日)

1.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于7月16日前申报第二轮招生计划,区教育局经审核后于7月18日前公布第二轮招生计划。

2.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第二轮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

3.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轮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时间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

(六)民办补录

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轮招生工作结束后,仍无录取结果的学生,可自行联系所在区教育局,在网上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补录。

(七)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要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六、学位安排规则

民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一)民办学校特殊保障学生。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求,在“2026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特殊保障学生类别”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校的特殊保障学生类别,并合理设置每项特殊保障学生招生名额。符合特殊保障学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时勾选“特殊保障学生”相应类别,未勾选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特殊保障学生资格。

(二)其他公开招收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