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灵川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灵川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县教育局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四)坚持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务工(经商)地(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学区学校入学。如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按照排序规则统筹安排,分配学生到周边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者或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则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

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此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新生:

具有本县户籍(含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小学:2026年6月10日—6月17日。

2.初中:2026年5月18日—5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通过“桂通办”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端(APP)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

2.线下报名:保留线下报名点(各义务教育学校),方便特殊群体办理。线下报名后,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中。

(三)生源分类与材料要求

1.生源分类

(1)户籍生(学区生)

A类(有户有房):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实际居住。县城、八里街区域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B类(有户无房):①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居住房,学生及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具有本学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②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2)各类优抚对象

C类: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

符合政策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办理;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4〕30号)办理。

(3)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D类(有房无户):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产权居住房,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

E类(无房无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且无产权居住房。

(4)其他情况(F类)

2.材料清单

(1)户籍生(学区生,A、B类)

①居民户口簿:就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就读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证明:a.不动产权证(房产证)、b.商品房买卖合同(附购房全额交款发票和完税证明)、c.拆迁协议、d.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租房完税发票)等任何一项。

(2)各类优抚对象(C类)

①居民户口簿:就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就读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上)。

③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优待证明材料(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报县教育局留存备案)。

(3)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E类)

①居民户口簿:就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县外户籍需提供,本县户籍从乡镇到县直学校就读的无需提供。

③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D类人员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附购房全额交款发票和完税证明等任何一项。E类人员提供:a.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附租房完税发票),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

④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a.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并附务工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所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b.经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审并实际营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流水)等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⑤外出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乡镇初中办理):本县户籍从乡镇到县直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县外户籍不需提供。该项材料由就读学校线下审核后留存,无需在线上提交。

上述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须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须为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4)其他情况(F类)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划片范围与录取流程

(一)划片范围

原则上按《灵川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规定》执行,小学须与辖区派出所核对适龄儿童数,初中须与辖区内小学核对毕业生数并与辖区派出所核对适龄儿童数,确保应读尽读。

(二)招生计划

1.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004

2.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含三街中学、大圩中学)招生计划按照户籍管理属地原则及本乡镇学区划分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并根据实际招生人数设定班级数。

(三)录取流程

1.线上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公安、自然资源、社保等部门系统自动核验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生成核验结果。招生学校负责初审和复审、学校之间交叉审核(学生线上报名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复核(学校之间交叉审核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线下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将经审核后的线下报名的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中,并负责初审、复审,再由学校之间交叉审核(与线上审核时间同步),最后由县教育局复核(学校之间交叉审核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特别说明:为错峰招生,经市教育局统筹,本县初中报名材料审核安排在6月22日之后进行。

3.分批次录取:在线上、线下报名信息及材料全部复核完成后,确定并告知拟录取学生名单。优先A类,依次为B、C、D、E、F类,额满为止。

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D、E类):外县户籍具备“一证双合法”或本县户籍具备“双合法”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下列排序办法安排入学:

①就读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就读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以商品房交房日期先后排序。

②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务工,有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并附务工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所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证明。同等情况下,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时间长者优先。

③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工商营业执照。同等情况下,实际营业时间长者优先。

④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租赁房屋。同等情况下,“居住证”签注时间长者优先。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学区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科学谋划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免学的,家长应当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免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二)严格执行确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

(五)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

县城和八里街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学位供给不足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解释工作,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校园网站、微信、QQ等形式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校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获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

(七)严格执纪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要求,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存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

六、咨询方式

(一)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0773-6823908、0773-6823907

(二)城(镇)区学校咨询电话:

灵川县城关第一小学:0773-6324099

灵川县城关第二小学:0773-6823339

灵川县城关第三小学:0773-6827799

灵川县甘棠实验小学:0773-6826968

灵川县城关第五小学:0773-7960720

灵川县八里街学校:0773-2668109

灵川县八里街第一小学:0773-6944373

灵川县宝路小学:0773-6830472

灵川县路西小学:0773-6593826

灵川县灵川镇中心校:0773-6861978

灵川县定江镇中心校:15277301926

灵川县第二中学:18077319987、18934817805、18977315109

灵川县第三中学:0773-6818262

灵川县第四中学:18077317236

灵川县第五中学:0773-2668923

灵川县第六中学:0773-222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