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灵川县县直属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灵川县2026年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推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原则。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

县直属民办小学及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以下简称:民办小学)的报名对象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灵川县户籍;

(2)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有灵川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

(二)初中新生

县直属民办初中及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以下简称:民办初中)的报名对象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灵川县小学学籍;

(2)监护人具有灵川县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监护人持有灵川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1.小学:2026年6月10日—6月17日。

2.初中:2026年5月18日—5月25日。

四、招生办法

(一)确定招生范围。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适当在六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比例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二)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批。县教育局将依据辖区内生源分布及数量、学校布局以及降低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等因素进行审核,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2005

(三)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以及县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日程等内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四)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2026年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通过“桂通办”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端(APP)选择本县域内的1所民办学校报名并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线下报名:家长持报名所需材料直接到所选的的民办学校报名,线下报名后,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中。

2.材料清单

(1)线上报名材料

灵川户籍或灵川学籍的学生:具有灵川户籍的学生,线上报名时,要求上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就读学生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户籍登记在灵川县以外,具有灵川幼儿园或小学学籍的学生,在幼升小或小升初线上报名时,要求上传从学籍管理系统导出并经幼儿园或学校盖章的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

随迁子女:上传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线下报名需提供的材料:灵川户籍或灵川学籍的学生、随迁子女所需材料与线上报名所需材料相同,由学校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对已报名学生按照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参加下一次报名录取环节,通过线下报名方式继续到未完成相应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已被相关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将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参加任何学校的报名、录取环节。

4.民办学校不得擅自以选拔、挑选生源为目的对学生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六)录取程序

1.直接录取。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其它公民办学校的录取。首次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继续面向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2.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大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在县教育局的组织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电脑随机录取时,以民办学校为单位由系统给每一位报名的学生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纪检、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空位按序递补。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应按各民办学校相应招生范围内报名学生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直至报名人数不足以递补空位。已被民办校录取(含递补录取)的学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即视为同时放弃所有招生学校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民办学校及划片公办初中的报名、录取,由公办学校“兜底”招生。

4.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的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民办学校在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将此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所有报读学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内继续面向社会招生。

5.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升初录取程序。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当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数大于县教育局下达的的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不再面向校外生源进行招生;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将已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招生范围内面向社会招生。民办学校在面向社会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将此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进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的,将不得再填报其它公、民办学校志愿。

6.公办学校“兜底”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由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递补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此类学生不享有学区生资格。

7.对于报名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相关学校开展补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灵川县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自觉维护义务教育公益普惠属性,促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管问责。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加强管理和指导民办学校在本辖区内的招生及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民办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通过校园公示栏、网络等途径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经县教育局备案或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结果、招生咨询办法等信息。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录取率、成绩和排名,不得在招生简章或其它形式的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背义务教育公平原则及自治区、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