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桂林市临桂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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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临桂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文件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学校要研究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的实施办法,帮助解决接送不便问题。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片区范围

1.城区公办学校:按《2026年桂林市临桂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学区)划分详情》执行。

➠2026年桂林市临桂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乡镇公办学校:按各乡镇划定的服务范围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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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智桂通”App或电脑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zwfw.gxzf.gov.cn/),可使用手机号、支付宝、身份证号等方式登录。登录后,点击“办成一件事”专题,选择“小学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或“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我要办”,选择“桂林市”进入后,再选择“临桂区”进行报名登记;报名参加多校划片的市直属公办初中按《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桂林市区公办初中多校划片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报名时间:临桂区小学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1日-30日(每天8:00-22:00)。初中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25日(每天8:00-22:00);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线上报名的,可线下进行现场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于7月6日-7日开展线下指导补登补报及插班生登记,7月8日-20日开展集中审核及系统录取工作(详情请关注各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智桂通”APP报名信息)。

(三)就读办法

1.临桂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具有临桂城区户籍的就读学生,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智桂通”APP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完成报名。

(1)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水电费凭证)等任何一项。

2.临桂区乡镇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临桂区乡镇户籍学生按照区域划分原则,于报名时间自行在平台上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学校设置招生接待窗口,指导家长在平台报名或线下审核登记。其中,黄沙籍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6-7日到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属初中报名。

3.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精神办理。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服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一类:就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内有合法自购房产且实际入住的,在入学材料查验时需在平台上传以下材料:(1)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3)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监护人属桂林市六城区户籍无需办理《居住证》);(4)用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报读的需提供学生监护人在区属内无房证明,且学生户籍需和祖辈户籍在一起。

第二类:就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内无房产的,需在平台上传以下材料:(1)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26年8月31日应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不含居住证办理申请表),监护人属于临桂区户籍的无需办理《居住证》;(3)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水电费凭证)、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商业用途场所不能作为合法住所;(4)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

以上入学材料均需系统核验原件、上传复印件,属于第一类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居住证》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学校的学位情况,按双证(户籍+房产)、户口单证、房产单证的顺序优先录取,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其次安排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二类,如城区公办中小学已满额,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口调剂分流到城区周边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不服从区教育局调剂分流的,一律不予安排(详情关注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6.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9.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4〕30号)办理。

10.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桂林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1.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中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港澳台胞子女

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③就读学生的回乡证(通行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④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2)外国学生

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签证;

②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明确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临桂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只能在临桂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桂林市其他县区范围内招生。

(三)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缺口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民办学校在接收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不得以选拔、筛选为目的对适龄儿童少年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1.报名方式:民办小学新生统一采取线下报名。报读民办初中(会元学校)按《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桂林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2.报名时间: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报名。

(五)报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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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录取办法

1.学生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学校。

2.报读民办小学的,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读民办初中(会元学校)的,录取方式按《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桂林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转学插班有关工作

民办学校在学位富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插班生招录,坚决防止出现新增大班额现象,已经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再接收插班生。公办学校插班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和流程执行:

(一)城区公办学校

1.转学插班基本条件:申请转学插班到城区公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插班学生有临桂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且不能挂靠亲友落户);二是申请插班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合法自购房产且实际入住。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不审核登记入学材料、不办理转入手续。

2.转学插班生入学材料审核登记时间、地点及安置有关安排:7月6-7日各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学区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插班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各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按户籍落户临桂城区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入信息表,并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安置结果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天内公布。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本区有富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或提交的材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安排。

3.转学插班生需提交的材料:(1)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3)插班生学籍信息表及本人的成长报告册(或成长记录本)。

以上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

(二)各乡镇公办学校

1.原则上乡镇学校应接收回原籍插班学生,但家长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户口本、学籍信息表等入学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已满额的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

六、工作要求

(一)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

入学报名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招生措施,妥善解决好学校与学校交界处的学生入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为100%。

(二)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

1.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学校要落实招生计划,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标准(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特殊情况下可以接收到55人/班,严禁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如因情况变化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及时上报,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教育局将在学籍管理系统对招生人数进行设置,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无法在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2.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各学校要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2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持。

3.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要高度重视“小升初”衔接工作,持续巩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人数“动态清零”成果。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到其他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临桂区特殊教育学校为本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量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为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免学。各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三)各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各学校要充分挖掘招生潜能,在班额不超过限额的条件下,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分流调剂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和桂林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招生入学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智商检测等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违规招收无任何手续的学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民办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进行招录。民办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校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结果、招生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录取率、成绩和排名,不得在招生简章或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背义务教育公平原则及自治区、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内容。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取报名、资料等费用。

(六)做好招生宣传和安全应急预案。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本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5月14日前,各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宣传栏及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本校招生简章(包含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合理安排教师参与安保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上报信息,遇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请求公安部门支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全面监督、强化问责。为确保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将成立由纪检组牵头,工委办、督学中心、基教股等股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对招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导。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咨询电话:5590963、5589698(基础教育股);投诉电话:5585760(工委办公室)。各招生学校也应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本工作方案由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