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益阳市赫山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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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精神和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健全完善契合全区教育系统“立规矩 提质量 防风险”发展要务的招生制度,办人民满意的新优质教育。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赫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全面领导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专班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伐
第一副组长:贺永宏
副 组 长:段 敏 吴建文 周小平 夏资平 孟德良
雷朝晖 曾超学
成 员:徐秋平 孟毅华 余文飞 黄云辉 陈新辉
陈学海 王为民 黄玉柱 姚光华 张新华
蔡建华(女)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贺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秋平、余文飞、陈新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下同)要成立专门招生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单校划片、摇号派位”招生模式,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全覆盖。
(二)坚持计划到校、阳光招生原则
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产生大班额。严格落实上级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平发展原则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低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计划的95%。
(四)坚持区级统管、分级负责原则
区教育局全面领导、统筹管理全区招生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具体落实本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小学)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2026年8月31日为准)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初中)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与区域
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与区域由属地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数量、学位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到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与区域由区教育局划定到学校(详见附件),社区名称和区域以区人民政府最新行文批复为准。
同一社区(或小区)出现在不同学校招生区域为“多校划片”入学。
六、招生方式
(一)乡镇学校
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生源摸底+函告入学”方式招生。
1.学校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派出所、幼儿园联系,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摸底统计,建立2026年生源信息台账。
2.根据义务教育法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告知函,督促其按照函告时间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乡镇学校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录尽录”。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公办学校采取“生源排序+摇号派位”方式招生。
1.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住房或就业等情况,按下列顺序进行生源排序。
(1)第一批: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户籍(落户时间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前,下同)有住房(指购买商品住房、居住保障性住房或有自建房且为完全产权),以户口簿和住房产权证为依据入学(住房产权证暂未办妥的,以住房预告登记证或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合同为依据,下同)。
(2)第二批: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无住房。第一类,其法定监护人在赫山城区工作且无住宅性质房产,但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住房且实际一直共同居住,以户口簿和实际居住房(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下同)为依据入学;第二类,其法定监护人在赫山城区工作且无住宅性质房产,一直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且有赫山城区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且未停保),以户口簿和实际居住房为依据入学。
(3)第三批: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住房,但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均无户籍,以住房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4)第四批: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户籍无住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易凭证和2026年5月15日以前连续半年的水(电或燃气)缴费机打有效发票,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当前住房为依据入学;第二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或经商,已办理居住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以居住证为依据入学;第三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或经商,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劳动合同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6年5月15日以前连续半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第四类,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以下简称益阳师专附属学校)第四批次接受赫山、资阳两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仅需提供毕业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2.摇号派位:招生学校按4批生源排序分批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某一批(类)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此批(类)生源参与摇号派位安排入学。其中,无户无房类新生参与摇号派位后,若城区学校富余学位仍不能安排其就学的,则回原户籍地就读。
3.特殊保障:针对优抚、优待对象,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少年及多胞胎家庭等群体,实行专项保障。
(1)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当年内转业安置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台胞、侨胞等优抚和优待对象人员子女就读,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证书和户口簿、住房证明等符合四个批次中任一批次的入学条件资料,等同区内城区公办学校第一批优先入学。
(2)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3)实施双(多)胞胎捆绑入学,凡申请捆绑入学的,须所有子女入学途径保持一致,意向学校须填报同一所;未按规定提出捆绑入学申请的,不得采取捆绑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前提下,多子女家庭起始年级新生,可优先统筹安排至其兄(姐)现就读学校入学。
(三)城区民办学校
城区民办学校采取“学生自愿+超员摇号”方式招生。
城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含民转公过渡期内世通学校万源校区,下同)初中部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七、招生报名
乡镇和龙光桥街道、鱼形山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协调,学校接受现场报名。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招生对象严格按照“一人限报一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的原则,在湖南省“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统一报名入口登录在线报名平台向所在区域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上传报名资料。
八、时间安排
(一)乡镇学校
1.5月15日-5月20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
2.5月21日-5月23日:学生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要求到学校现场报名。
3.5月24日-7月3日:乡镇中心学校审核乡镇学校(含民办,下同)新生名单。
4.7月4日-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乡镇学校新生名单。
5.7月9日-7月10日:乡镇学校发布招生结果。
6.8月29日-8月31日:乡镇学校发布分班信息和缴费平台,学生以收到的分班信息为凭证并按学校新生报到相关要求到所在学校所属班级报到。
(二)城区学校
1.5月15日:城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小升初志愿直升新生网上报名。
2.5月20日:城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公布小升初直升后招生计划。
3.5月21日-5月30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4.5月31日-6月9日:益阳师专附属学校对新生入学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开展部门查验、现场核验及入户调查等工作,预审确定前三批次新生名单,公示剩余招生计划。
5.6月10日-6月14日: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益阳师专附属学校组织摇号并公布结果。
6.6月15日-6月16日: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益阳师专附属学校未摇中的学生填报区直公办学校。
7.6月17日-6月30日: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新生入学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开展部门查验、现场核验及入户调查等工作,预审确定各批次新生名单。
8.7月1日-7月3日: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超员摇号,调节安排摇号派位新生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派位新生入学。
9.7月4日-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各批次新生名单。
10.7月9日-7月10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招生结果。
11.8月29日-8月31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布分班信息和缴费平台,学生以收到的分班信息为凭证并按学校新生报到相关要求到所在学校所属班级报到。
九、招生纪律
(一)纪律规定
1.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组织报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未在入学报名平台报名的学生。
2.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3.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超出规定时间、招生计划、规定班额、规定区域组织招生,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不得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4.严禁任何学生伪造提交虚假入学申报资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学校入学资格,一律通过派位或调节方式安排入学。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招生,不得“打招呼、写条子”,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不得简化招生程序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二)责任追究
区纪检部门和区教育局将成立招生监督核查专项工作组,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核查,严肃查处“条子生”“关系生”“空降生”等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行为,并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切实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人员廉洁招生教育,推进全流程、全环节、全人员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师负面清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十、其他事项
乡镇中心学校、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严密科学的招生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并通过媒体、公开信、墙报等,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结果,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赫山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