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岛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积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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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次“两证统一”适龄儿童积分办法
(一)基本分值
1.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青岛高新区户籍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户籍最高积分72分。
2.适龄儿童登记的私有产权房,属于新建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属于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人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房产积分计算不封顶。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适龄儿童父母在青岛高新区有私有产权住房且性质为住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算房),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共有产权比例为100%的,一次性加10分。
2.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同时满足在青岛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该一方户籍在青岛高新区的,一次性加10分。
(三)相关说明
1.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未超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六老范围,共有产权比例为100%,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不予认可,房产加分只对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时提供的一套房产有效。
2.青岛高新区学区内同一套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用于申请学位时,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青岛高新区“两证统一”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若积分相同且落户时间相同,以先办理不动产权证者优先(具体到日)。
二、第二批次集体户适龄儿童积分办法
(一)基本分值
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青岛高新区集体户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户籍最高积分72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同时满足在青岛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该一方户籍在青岛高新区的,一次性加10分。
(三)相关说明
1.青岛高新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儿童,若积分相同,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日);若积分相同且落户时间相同,以学生父母在青岛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时间长者优先(具体到日)。
2.落入集体户籍后,当购买的青岛高新区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办理了房产证,将户籍迁至所购房产后,原集体户籍积分可以累计至新户籍。
三、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一)基本分值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青岛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所购险种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不算)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积2分,计算时间截止到应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青岛高新区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岛高新区居住证积分,按连续持证且不间断的最长时长核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基本积分积分不封顶。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工作同区加分:父母双方目前在青岛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居住均在青岛高新区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加10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
2.学历加分:参与积分计算一方全日制学历博士加10分、硕士加8分、本科加7分。
(三)相关说明
1.青岛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刚好符合学校招生人数最低分值的,若积分相同,先缴纳社会保险者优先(具体到日);若积分相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相同,以计算积分的父母一方先取得由青岛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居住证需连续)者优先(具体到日)。
2.报名初中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参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