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岛高新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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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6〕22号)要求,结合青岛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不得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学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青岛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六)落实“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支持非学位预警学校结合学位实际和家长需求探索实施“长幼随学”服务。对于采取电脑派位的学校,暂不实施“长幼随学”服务。
(七)实行双(多)胞胎捆绑入学。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入学。选择捆绑入学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入学。若录取至最后一名时出现双(多)胞胎捆绑入学情形,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保障双(多)胞胎被同一所学校录取。
(八)全面推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积极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九)科学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应对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根据城市区域发展、人口流动特点、区域产业布局等对入学人口变化带来的影响,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学校布局、招生范围、招生条件进行调整,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生2138人(公办学校),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6年8月31日)。
初中:青岛高新区第一实验初级中学与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皆纳入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海洋教育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两所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100人。
(二)招生对象
青岛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青岛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第一批次:“两证统一”适龄儿童
“两证统一”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登记时间均截止到应入学当年5月31日;“统一”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青岛高新区,该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上所标注的住址与入学所提供的房产证标注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未超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六老范围,共有产权比例为100%,房屋性质为住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岛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视为集体户儿童。
2.第二批次: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
将户籍落户在青岛高新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应入学当年5月31日。
3.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青岛市七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青岛高新区申请入学应当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且父母其中一方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青岛高新区居住证。
(2)在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青岛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且截至报名时需连续无中断。
(3)在青岛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6个月以上(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且截至报名时需连续无中断。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实施“一网通办”。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一)小学报名入学流程
公办小学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积分制入学办法。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及审核
5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交材料不齐全,相关申请将在平台予以驳回,请家长及时关注平台通知,尽快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平台关闭,将不能进行信息采集,已经提交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删除。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可于5月31日(9:00-17:00)持入学材料原件及家长本人身份证,到青岛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D座一楼)现场采集信息。
2.积分查看及复核
6月11日至6月12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积分情况,对积分无异议的家长点击积分确认。6月13日(9:00-17:00)对积分有异议的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D座一楼)现场提出积分复核申请。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积分计算截止到应入学当年8月31日。
3.积分参考人数和参考分数段公示
6月17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积分参考人数和参考分数段。
4.志愿填报
小学新生首次可同步填报4个志愿,各志愿不重复。其中,第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三、四志愿为顺序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的,不参与平台录取。
(1)“两证统一”适龄儿童。6月18日至6月22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2)集体户适龄儿童。7月2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9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5.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首先招收“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依次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批次内招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各志愿录取满额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将进行二次志愿征集,未被录取的新生在二次征集志愿时报名,二次征集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且均为平行志愿。
6.录取结果查询
家长根据各批次工作日程安排,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公示
拟录取名单及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
8.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报名入学流程
公办初中采取分批次、按志愿、电脑派位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入学办法。具体报名入学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及审核
5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家长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交材料不齐全,相关申请将在平台予以驳回,请家长及时关注平台通知,尽快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平台关闭,将不能进行信息采集,已经提交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删除。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家长,可于5月31日(9:00-17:00)持入学材料原件及家长本人身份证,到青岛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D座一楼)现场采集信息。
2.审核情况及复核
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6月11日至6月12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6月13日(9:00-17:00),对审核结果或积分有异议的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D座一楼)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3.志愿填报
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需填报2个志愿,各志愿不得重复。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的,不参与平台录取。
(1)有青岛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两证统一”适龄儿童。5月20日至5月30日,家长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填报志愿学校并提交报名。
(2)集体户适龄儿童。7月2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9日,家长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志愿。
4.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首先招收第一批次有青岛高新区公办小学学籍(含公办班)的适龄儿童与“两证统一”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依次招收集体户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初中分别录取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录取办法为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公办初中录取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为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仅限超招生计划时启用)。已有初中学籍的学生不予录取。
5.录取结果查询
家长根据各批次工作日程安排,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公示
拟录取名单及空余学位情况由各学校在微信公众号公布。
7.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所需材料
新生报名时,家长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在信息采集时根据入学服务平台提示,拍照上传。初中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在小学注册的“全国学籍号”。
(一)青岛高新区户籍儿童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非青岛市七区户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青岛市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6个月以上或在青岛市的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且截至报名时需连续无中断);
4.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青岛高新区居住证;
5.在青岛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且截至报名时需连续无中断;
6.符合学历加分项的,还需上传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相关说明
(一)招生信息采集时,请家长认真阅读相关信息填报要求,上传清晰真实的原件照片。招生信息采集期间,建议学生家长尽早完成操作,避免集中在末期办理。信息采集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核查填报、上传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二)积分确认环节,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积分确认的,默认对积分无异议。家长将按照系统显示积分进行志愿填报。
(三)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本公告由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66966567 0532-68686071
监督举报电话:0532-68686097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