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贵港市港北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贵港市港北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港北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平等入学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四)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继续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简称“桂通办”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的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服务专区,全区新生入学报名统一线上受理。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精简入学流程和报名材料,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基础数据自动比对核验功能,全面提升“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法定监护人在服务专区平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移动端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经审核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线上反馈,家长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了解录取情况。

二、有序组织新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港北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或符合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已注册过电子学籍的学生不属于2026年的招生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杜绝任何形式的变相留级。

2.初中七年级:具有港北区户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或符合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2026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全区小学计划招生12188人(城区小学8595人、乡镇小学3593人),初中计划招生15372人(城区初中10250人,乡镇初中5122人)。

➠2026年贵港市港北区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2026年贵港市港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一览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1.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7月1日-7月5日)。新生家长进入“桂通办”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平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原图照片)。如线上填报有困难,新生家长可备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4日-7月5日到所属学区学校线下现场报名,接受学校线下审核。

2.学校审核(7月6日-7月7日)。各学校对线上、线下报名的新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港北区教育局。

3.港北区教育局审核(7月8日-7月10日)。港北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报送的新生名单进行初核,并报港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1日-12日)。港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新生名单后,交由各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集中处理遗留问题(8月29日-30日)。因故错过报名时间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报名。学校汇总后上报港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港北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注册总结(9月30日前)。各学校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计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统计情况及招生工作总结。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由学校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开学后2个月内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学籍档案。

(四)入学排序及材料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按照优先等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顺序为:有户有房A类、政策优待类、有房有户B类、拆迁户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A类、居住证类、有户无房B类、无户无房类,各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有户有房A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及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包含以下情况:①“房户一致”类: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且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本人学区范围内房产地址完全一致;②三代同堂A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学区范围内,户籍长期(五年及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同时满足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③“房产共有”A类: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范围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动产(房产)与他人共有的,须占比50%以上(含50%)且实际居住;④“购房合同”A类: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范围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凭证未办理产权(房产)证,所购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及购房发票等相关凭证);⑤“自建房”A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学区范围内,户籍长期(五年及以上)与法定监护人同在户口簿上并共同居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自建房(未办理房产证)且自建房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相关凭证);⑥小产权房A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学区范围内,户籍长期(五年及以上)与法定监护人同在户口簿上并共同居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单位小产权住房(无证房产)且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相关凭证)。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材料之一);③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相关凭证;④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结婚证等。

(2)第二批次:政策优待类。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此类人员子女入学由港北区教育局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安排入学。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此类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港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A.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官证及父母所在部队(或当地军分区)出具的就读信函;B.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C.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职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D.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和外籍人员: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③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结婚证、优待证等。

(3)第三批次:有户有房B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及房产,未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

包含以下情况:①三代同堂B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学区范围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薄并共同居住,户籍迁移未满五年(有迁移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同时满足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②“购房合同”B类: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范围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凭证,因特殊原因房屋未能交付居住(无实际居住),所购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提供学区内购房发票等相关凭证);③“自建房”B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学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同簿并共同居住,户籍迁移未满五年(有迁移史),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自建房(无证房产)且自建房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相关凭证);④小产权房B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学区范围内,与法定监护人同簿并共同居住,户籍迁移未满五年(有迁移史),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单位小产权住房(无证房产)且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相关凭证)。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材料;③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材料;④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结婚证等。

(4)第四批次:拆迁户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旧城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因的拆迁户。包含以下情况:①若已安置,按安置地所在学区就近入学;②若未安置,按原户籍地所在学区或临时实际居住地(含自购房)安排入学。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拆迁安置协议、已安置的提供房卡或其他分房证明(货币安置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安置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凭证材料。

(5)第五批次:有房无户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名下有学区内房产(或自建房)且同在户口簿并共同居住。

包含以下情况:①独立产权类: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名下有学区内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实际居住;②共有产权B类: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名下有学区内房屋产权份额占比50%以上(含50%)的共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实际居住;③“购房合同”C类: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名下有学区内购房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凭证尚未办理产权证(提供学区内购房发票等相关凭证);④自建房C类: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名下有学区内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凭证);⑤小产权房C类: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合法购买并已实际入住的单位小产权住房(无证房产)。(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实际居住水电费票据等相关凭证)。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商品住房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完税凭证),自建房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有效证件材料;③近期3个月水电缴费凭证(按实际情况提供)。④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如结婚证等。

(6)第六批次:有户无房A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但其名下或监护人无房产的。

包含以下情况:

①房产属于祖辈,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居住地址登记一致且户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②居住地属于企事业单位房或集资房(提供不了当年的分房证明),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居住地址登记一致且户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7)第七批次:居住证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名下有学区内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6年6月30日满半年),且合法稳定就业。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③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营业执照(含纳税凭证)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8)第八批次:有户无房B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但其名下或监护人无房产的。

包含以下情况:

①房产属于祖辈,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居住地址登记一致且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

②房产属于其他旁系亲属的,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居住地址登记一致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不同在户口簿上,是以“挂靠”形式将户籍落户在城区亲友家。

④以集体户等形式落户学区内(包括房屋已出售但户籍未迁出的空挂户籍)。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挂靠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第九批次:无户无房类。

此类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没有房产。其法定监护人如有学区范围内合法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①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②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有学区内合法稳定职业材料:合法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保凭证)、工商营业执照(需纳税凭证)等任何一项;③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有学区内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供近期3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

注意:①本文件所提到的户籍、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均应在申请就读学校的服务范围内,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②所列举的材料清单为线上、线下报名所需材料,线下现场报名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父母及就读学生户口页;③新生线上报名的,按照线上报名引导填写入学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提交相关证件材料。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房产及随迁子女等信息审核结果,新生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均按照以上优先等级依次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果计划学位无法完全满足已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则先安排第一批次,再考虑安排第二批次,以此类推。如果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按照学生户籍转入时间、居住商品房入住时间、父母务工缴纳社保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如出现条件相同的,则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来决定学位的归属,直至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录满后仍有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港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学区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指导辖区所属学校依据户籍和学校服务区等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乡镇(街道)小学原则上按照所属行政区划,以村委会、社区或自然村(屯)为单位安排入学;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屯)安排入学。农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直升其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学校。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不得拒收。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按照“学生自愿,录满为止”的方式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材料清单(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户口簿(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三、科学统筹转学工作

(一)转学原则。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户籍、房产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如转入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二)转学条件。城区公办学校: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乡镇公办学校:接收返乡回原籍户籍学生。

(三)转学程序。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产权(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由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港北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接收转学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

(四)所需材料。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港北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产权(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自建房土地使用证(或准建批文)等任何一项。

(五)转学时间。申请时间:2026年8月29日至8月30日。批复时间:2026年9月2日。

(六)有关说明。

1.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转学。

2.转学插班性质不同于新生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已实行满额招生,转学插班转入的前提是意向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且符合条件转学插班条件。据统计,目前大多数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大部分年级班均人数已超过国家、自治区规定班额,2026年秋季期已无法满足转学插班需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同城等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需要申请转学插班的,可查看《港北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供给预警信息表》的学位供给信息申请转学插班学校及年级。

3.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控制大校额现象,已存在的大校额学校的学生数“只减不增”。

四、继续落实“长幼随学”

(一)实施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等原则,在学位允许的基础上,保障多孩家庭子女在非寄宿制学校同校就读,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二)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在校生,家庭户籍或居住地符合学区要求的,同一家庭中属多孩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其中“同一家庭”指的是该家庭中所有孩子(含共同生育、重组、收养)的法定监护人为同一对夫妻。

(三)安置方式及流程。属“房户一致”“有户产权共有类”“有房无户”等三类招生对象的新生家长于2026年6月15日-6月19日可向兄(姐)在读学校提交户口本、房产材料、“长”孩及“幼”孩的出生证明、政策优待类证明(属第二批次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家长不再参与2026年7月1-5日的线上或线下报名。“长幼随学”类公布录取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2026年7月11-12日。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区政府成立港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负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按政策要求,制订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学区办、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依据学区划分规定,免试就近招生;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相关股室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家长接待、学籍管理、廉洁招生等方面责任,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提前印发《致新生家长一封信》,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城区学校要加强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做好引导管控,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要严格控制班额,依据招生计划和学位差额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宣传好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对于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不得跨区域(乡镇)招生,招生时要对房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学校班额,未经港北区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班额。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强化社会监督。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严格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群众咨询、监督电话,推行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全面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监管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将列入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线索,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民办学校,港北区教育局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有关入学、转学业务咨询电话:0775-4212586,监督举报电话:0775-423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