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锦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锦州市教育局

2026年锦州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方可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20年8月31日前,202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不予接收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 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不符合本项第1、2条入学条件的,由凌河区宝地小学接收入学。

(二)松山新区实验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在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学区内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学区内,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该房产一致且名下没有单独房产,可接收入学。

3.居住在学区内的外省、市来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锦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永居证)、租房协议、原籍户口簿,可接收入学。

4.松山新区实验小学的转入条件:在不产生大班额前提下,学生的转入条件既要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还须满足松山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

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入学条件调整:

从2027年起,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入学条件调整为: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不满足以上入学条件的,由锦州市南山小学接收入学。(此调整政策已于《高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三)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八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3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须满足上述入学条件。

(四)锦州市第四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6年6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且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6年6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或永居证)的学生入学。

(五)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中学、第八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户籍或房产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在学区内仅有户籍或房产的,均按照满足单一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1.2026年,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实验小学接收入学;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办理居住证(或永居证)的适龄儿童,由锦州市南山小学接收入学。从2027年起,不满足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入学条件的,均由锦州市南山小学接收入学(因松山新区实验小学的入学条件有调整)。

2.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南山中学或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办理居住证(或永居证)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

3.户籍或房产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大凌里、小凌里、女儿里、饶阳里、长江里、福德里、西街里、西门外里、南一里、南二里、南门外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房产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东)、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房产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中学接收入学。

6.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中学、第八中学的,在转入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方可转入。不符合转入条件的,按第(四)项执行。

(六)锦州市第十二中学、逸夫中学、南山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

3.不符合上述条件,在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或永居证)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入学。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或永居证)的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中学接收入学。在南山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或永居证)的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五中学或松山育才学校接收入学。

(七)其它市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含原经开区、高新区所属学校)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永居证)、租房协议,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按照学区划分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

(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九)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包含锦州市除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所属初中之外的所有初中学校。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5日-2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三种:一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二是手机登录“辽事通”APP然后进入“教育培训”板块,再点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三是电脑登录“辽宁省教育融合服务门户https://www.lnen.cn:8910/”,选择“教育一件事-立即联办”进行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后先添加学生,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或永居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系统已与大数据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若发现造假行为,将向公安机关通报并追究其违法行为。

2.学校审核(6月20日-7月10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市教育局复核(7月10日-30日)。市教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上旬)。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学籍注册(9月份)。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下同)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取消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办法不变。

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1.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分为航校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择优志愿、指标志愿。

(1)航校生志愿。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

(3)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同时填报,市城区7所公办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分别有“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两个志愿,6所民办普通高中和1所综合高中各有1个志愿,相当于“择优志愿”。

(注1:从2026年起,锦州市第四高中和锦州市第五高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指标分配到所有市城区初中学校。太和区和经开区所属初中学校,同步实行市城区7所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统一由市招考办进行“大平行”录取。

注2:2026年,成立锦州市综合高中,由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加挂锦州市综合高中校牌。锦州市综合高中与其它普通高中同步录取,设置1个志愿,相当于“择优志愿”,被锦州市综合高中录取的考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有21个志愿可供考生填报,有报考意向的均可填报,所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志愿。非应届考生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只能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和综合高中志愿。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采取选填的形式进行填报,选项里的学校按照学校代码进行排序),填报志愿时,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

《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2.录取方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招考办统一进行“大平行”录取。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航校生):由省海军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次(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三批次(填报择优志愿和指标志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唯一。

“分数优先”: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按照考生排名依次录取。

“遵循志愿”:当录取到某位考生时,根据该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回锦考生录取办法:

回锦考生按照报考人数单独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执行本市统一的中考政策。回锦考生报考人数满足指标分配比例要求时,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普通高中,正常进行录取;若报考人数不满足指标分配比例要求时,指标不分配到各普通高中,进行招生计划统筹,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每所公办高中限录取1人。被某公办高中录取时,录取分数需高于被该高中录取的所有初中学校考生最低分的平均分,否则不予录取。

3.录取结果的发布

招生录取结束,招考办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4.补录

8月中下旬,若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录满(含被某普通高中录取后,经录取学校确认,被录取的考生去职业学校就读而造成丢标的),进行一次志愿征集。每所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普通高中设置1个征集志愿,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所有的征集志愿,已经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集志愿。录取方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市招考办统一进行“大平行”录取。

各县(市)教育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地录取工作,及时将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被录取的考生要按照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的,须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考生志愿。每生只填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按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录取。填报完志愿后,带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习职业技能志愿的,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一年制”专业。本市各职业学校多数专业均招收高中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3+2”五年制中高职贯通(衔接)专业的,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志愿,由省招办按中考成绩统一录取。省招办录取后,由所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学校报到。

3.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本市中职学校三年制专业;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3+2”五年制中高职贯通(衔接)专业。

4.中考后,考生可通过各职业学校招生联系电话或学校公众号了解咨询专业补录信息,及时补报。

5.锦州市域内及外省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欲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所设置的各职业学校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采集信息,注册入学。

三、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抓好政策落实。要严格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入学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落实永居外国人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永居外国人随迁子女凭永居证可就读符合入学政策的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永居外国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永居外国人随迁子女同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报考志愿可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各地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新优质学校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学校。

3.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持续纠治招生入学工作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4.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各地各校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