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象州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本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核心,坚持依法办学、依规招生、规范管理,优化招生入学服务,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动本县义务教育健康、和谐、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结合本县当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执行“适度规模、合理调剂”方式确定区域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科学录取,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努力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内学校安排送教上门,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资助到位,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一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三是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需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学籍注册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依托“桂教通”和“桂通办”平台受理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按照学生户籍转入、购房、建房、务工(经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获录取的,则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六)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定招生对象如下:

(一)小学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象州县户籍及居住在象州县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一)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班级数

1.象州县花山小学:10个班;

2.象州县城东小学:4个班;

3.象州县实验小学:4个班;

4.象州县象州中心校(本部):4个班;

5.象州县象州中心校城关校区:4个班。

(二)县城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班级数

1.象州县初级中学:8个班;

2.象州县象州镇初级中学:14个班;

3.象州县民族中学:25个班。

(三)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初中、中心校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设置起始年级班级。

五、招生区域

(一)乡镇中心校、中学。以所在乡镇户籍住址确定,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县城区学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县城区申请入学,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安置。

1.有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确定学校。

2.无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教基教〔2024〕6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象州县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相关措施>的通知》(象组通〔2023〕24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 象州县人民政府 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象州县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措施>的通知》(象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学校。

3.无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易地搬迁安置户(含扶贫搬迁)成员的,以安置地址确定学校。

4.无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不动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州县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的,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购房合同、自建房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租房合同)地址确定学校。

5.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象州县城学校就读,按照其子女在国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确定学校。

六、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所有申请入学的区域房均为住房,不含商铺、车库、柴房及写字楼等,且达到入住条件并实际居住,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学生超量的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一)有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无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教基教〔2024〕6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象州县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相关措施>的通知》(象组通〔2023〕24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 象州县人民政府 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象州县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措施>的通知》(象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贫搬迁组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本人为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安置户成员的。

2.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不动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有在县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至少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在县城经商(创业)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4.法定监护人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指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含有单位代缴代扣五险凭证)、国家在职公职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有在县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至少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在县城务工(工作)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5.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象州县城学校就读且居住在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

6.其他符合在县城区申请入学情形且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线上报名。为更好规范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教育服务领域改革,解决学生家长长时间现场等候排队报名问题,初步实现教育入学“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教育入学“一件事”持续优化,高效办成。自治区统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智桂通”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教育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除特殊情形外,幼升小、小升初新生家长可通过“桂通办”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操作指引:点击查看)。同时,本县还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线下入学报名办理渠道,新生家长可到招生地段所属小学、初中提交材料,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入学报名方式多元化和流程最优化,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成功网络报名的,可在线下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6月5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线下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7日(每天8:00-22:00),在开通时间段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全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点击查看)。

(2)学校审核。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2026年6月8日-6月19日完成材料核验、现场核验等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于6月17日-18日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该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线下报名。2026年6月3日-6月5日到学校提交材料进行线下报名,6月8日-6月19日学校完成核验。

3.复核并确定录取结果。县教育体育局于2026年6月20日-6月28日复核报名信息及材料,统筹调剂和确定录取名单。

4.录取公布。6月29日-7月1日公布录取结果。

(二)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县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

2.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凡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提供(上传)入学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录取。

3.统筹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按照学生户籍转入、购房、建房、务工(经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因学校学位不足未获录取的,则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合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不符合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的学生,县城区学校不予安排。

八、适龄残疾未入学的儿童少年招生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招生片区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私设门槛、条件拒绝此类儿童入学。

(二)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接收适合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入学就读;各乡镇中心校须于2026年7月1日前完成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排工作,确定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名单。

九、关于转学

若学生户籍迁入象州县城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象州县城经商(务工)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城户籍、务工证明材料、工作变动证明等相关证件于6月3日至6月5日到辖区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审核申请转学材料。未符合转入条件的,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符合转入条件的,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按要求接收学生于2026年秋学期开学报名期间转入。如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县教育体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学校确无学位,学校收集好转学申请材料于6月22日提交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基础教育股,经县教育体育局党组研判、审批后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依法依规将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三)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所有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区域外学生入学。如违反招生规定,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出现新的大班额,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遵循均衡编班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制度,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 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

(五)强化控辍保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学生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守招生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以公函和个人名义为下属、亲属、朋友等子女的入学问题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力交易等不正之风。

(七)加强招生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通告,及时将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新生报名所需材料及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招生咨询电话

3724

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县教育体育局  0772-4305922。招生报名期间家长电话咨询及举报时间为8:00-18:00。

本方案由县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