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淳安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6〕6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稳妥、有序地做好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就本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城区新生类别

(一)招生对象

1、本县户籍儿童少年;

2、持有淳安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在本县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或经本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学儿童。

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三)千岛湖镇城区新生类别

1、一表生:户籍在千岛湖镇城区的新生;

2、二表生:户籍不在千岛湖镇城区、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千岛湖镇城区学区范围内有住宅房产(2026年5月31日前交付使用)且产权持有率51%及以上的新生;

3、三表生:①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千岛湖镇城区,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千岛湖镇城区实际居住满三个月;②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三个月以上且仍在该单位工作,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满三个月以上且仍在经营的;③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劳动合同期间或经营期间在淳安交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以上的新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三项条件)。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

(四)重要日期

家庭住址变迁、适龄学生的户口迁入及住宅房产登记日期均截止到2026年5月31日。

二、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和初中招收各乡镇户籍适龄儿童与小学毕业生,千岛湖镇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按学区招生。

三、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小学

1、千岛湖镇城区

3728

2、非千岛湖镇城区及其他乡镇:根据所在区域实际招生人数编班。

(二)初中

1、千岛湖镇城区

3729

2、非千岛湖镇城区及其他乡镇:根据所在区域实际招生人数编班。

四、报名、信息核验与录取时间安排

(一)小学新生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符合小学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家长在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后,搜索“入学”关键词,找到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条目,点击“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淳安县”,进入报名,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6月2日-6月4日每日9:00-21:00全县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登录浙里办APP登记入学信息和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具体网上填报办法,各幼儿园将组织大班家长进行培训)。注意:信息录入时,有多套房子的请填写意向学校所在地房产。

2、录取:(1)6月30日,查询小学预录取结果;(2)7月3日,各学校公布小学录取结果。新生见面会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安排。

3、补报: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零星报名,实行线下集中补报。补报时间为8月10日9:00-17:00,地点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补报的学生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班额已满,将根据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二)初中新生

1、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个别生”网上报名:5月28日-30日每日9:00-21:00,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家长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czbm.hzedu.gov.cn)(用学生身份证号,家长的联系手机号注册)进行确认;“个别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个别生是指:①具有淳安县户籍,目前不在淳安县内就读,要求回淳安县内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杭州其他城区户籍(不含淳安),目前在淳安县内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③户籍不在本县,监护人持有本县住宅房产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要求到淳安县升学的。(1)学校小升初审核,县教育局小升初审核:5月31日-6月4日。(2)“个别生”资格审核结果查询:6月11日(9:00-16:00)。(3)学校打印学生信息审查结果:6月11日。

2、小升初网上报名:6月14日-15日,每日9:00-21:00,全县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审核通过的个别生)家长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czbm.hzedu.gov.cn)入学报名(账号是学生身份证号,密码是注册时设置的八位数密码,与注册时登记的联系手机号),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根据实际选择报名学校。

3、公办初中录取:(1)6月30日,查询初中预录取结果;(2)7月3日,公布公办初中录取结果。

4、补报: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零星报名,实行线下集中补报。补报时间为8月10日9:00-17:00,地点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补报的学生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班额已满,将根据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五、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排序原则录取。

(二)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父母务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分类排序录取。城区学校录取的具体顺序是:

1、第一批:城区各学校优先录取一表生,顺序和规则是:①儿童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②儿童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③有户无房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致的,父母本县无房产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④若同一类学生超过录取人数,根据学生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

2、第二批:城区学校在未超出规定班额情况下录取二表生,根据购房合同和原始发票上登记的时间先后录取,超出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至城区其他学校。

3、第三批:三表生即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千岛湖城区的随迁人员子女录取,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情况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城区学校已超出核定班额,则根据报名条件调配至青溪初中或青溪新城小学。

(三)符合其他省市县有关入学规定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以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上述新生登录系统网络报名后,还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四)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要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对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支持其随班就读,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要主动对接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健、妇联等部门,重点落实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入学保障,做好排查监测,建立“三本台账”。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就便安排、公开公平”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在不同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孩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学至其中一孩就读的学校。如学位确实已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位的学校。

(六)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切实执行浙江省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本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用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做好接洽服务。

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适应人口变化和学校建设,规范、科学做好学校的学区划分与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做好“安居优教”工作,相关学校应提前做好招生班额、师资配备与寄宿制改造等准备工作。

(二)切实执行均衡编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师资。小学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实施“S”型平行分班,确保各班成绩均衡。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教育科备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并使用招生平台上的分班系统实施分班,确保数据留痕备查。

(三)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做法。

(四)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落实国家、省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入学早知道”智能升级,加强教育政策和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实现学区查询、信息预警、线上报名、核验录取协同办理,不断优化招生入学一体化服务。对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春季、秋季两次转学,学校要根据实际学位情况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成立与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宣传等部门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响应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齐抓共管,确保招生工作推进顺利、矛盾化解提前。

(二)加强预判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招生分流方案、投诉较多领域、网络关注话题、突发舆情事件和咨询答复等风险点,完善排查评估机制。前置评估热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因招生入学、学校办学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到有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教育培训,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违规查处,提高监管问责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对违规招生的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要依据规定及时答复、处理,并建立台账。各批次新生录取后,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64813180,64821969(教育科)、64831516(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四)加强宣讲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与政策宣讲,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充分介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问题预判与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入学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防止教育内卷等话题泛化。

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本方案规定外的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理。联系电话:0571-6481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