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嘉荫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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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原则
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要求,坚持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两证)为依据,按生源分布、学校分布与规模划片招生,校际间按现有规模招生保持相对均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招收非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工作任务
(一)小学招生
1.小学生招生对象。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居住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到期后没有特殊原因的要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住宅产权证或廉租房相关证明等证件,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住宅产权人或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如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要求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产权不足100%的住宅、投亲户籍、商服、车库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分离的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
3.统一网上报名。6月15日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6日对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8月17日确认录取结果。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入学对象。初中招生为本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县直初中招收教育局划定学区和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不得跨学区招生,报名时家长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住宅产权证或廉租房相关证明等证件。小学毕业生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住宅产权人或住宅承租人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如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要求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产权不足100%的住宅、投亲户籍、商服、车库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如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户籍分离的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等)。外地返回本县(嘉荫户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置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服务系统”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
2.报名时间:6月15日本县小学毕业生及返回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20日对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8月17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陆续发放录取信息。
三、保障措施
1.对于留守儿童等网络操作不方便的学生和家长,学校应提供现场报名服务,确保报名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2.做好与残联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采取普通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殊学校入学的方式妥善安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
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证。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政策要求,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按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提供相关证明及监护人申请)。
5.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各校在招生入学时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建立台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持控辍保学动态清零。
四、总体要求
1.及时公布招生入学信息,一次性告知入学政策,提供的证明材料。
2.学校不得对小学、初中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3.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贯彻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保证所有新生建立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按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不允许超班额标准接收转入学生。
4.要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招收非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无法确认的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5.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材料审核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招生顺序
朝阳镇内义务教育学校计划内按如下序列招生: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均本县户籍且同一户籍,有监护人房屋产权证。
2.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均本县户籍且同一户籍,暂未取得产权证要有开发商出具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预售许可)及购房发票且已入住,廉租房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廉租协议)。
3.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非本县户籍,有监护人在县城内房屋产权证。
4.房屋产权发生过户变更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过户登记时间为依据排序,按照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入学,招生计划额满后不再接受。
5.学生与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均本县户籍且同一户籍,有房产部门租房备案证明及朝阳镇内无自住房证明。
6.其它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朝阳镇、红光乡、青山乡、保兴镇户籍学生依次优先)。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转学。
六、学区划分
嘉荫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立山
副组长:高云鹏 梁玉明
成 员:佟云霞 蒋晓晗 齐畅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本方案解释权为县教育局。
咨询及监督电话0458-268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