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嘉兴市南湖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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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和《关于做好嘉兴市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6〕4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全面入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开公正、均衡分班等原则,落实阳光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年龄超过6周岁的特殊(残疾)儿童需凭《延缓入学申请表》进行报名。年满6周岁因身体残障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残疾证,向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初中七年级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
(二)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未录取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分流意向填报,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等相关条件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同一集团内,前三批溢出生校区间可统筹。学校分阶段按批次录取,具体批次顺序如下: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4.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安排。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但不属上述1、2、3类,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外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截至2026年6月15日在南湖区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并在本区工作,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6〕41号)文件实施,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报名人数不足导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体局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后进行补招。民办学校补招时,已经在前阶段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补招人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时,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选择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对象为该校小学部正式在校在籍应届毕业生。符合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区教体局核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成绩等理由拒收本校符合条件且要求直升的学生。
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招生,合理确定2026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持有南湖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截至2026年6月15日在南湖区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申请入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南湖区2026年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和<嘉兴市南湖区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南教体〔2026〕42号)文件要求,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经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积分高低和本区中小学可提供随迁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随迁子女学校(校区)要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监护人在南湖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监护人在南湖区无产权房的,城区学校按照积分高低录取,乡镇学校按照《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长短等情况分批录取。符合条件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三、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6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注册人为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报名平台,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南湖区”进行预报名登记。
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对应的施教区选择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同时也允许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允许报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也允许再选报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同时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只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直接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同类学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相应报名时段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录取后均不得放弃。
(二)预报名和录取主要时间节点
1.预报名时间:
小学:6月25日至27日(27日21:00截止报名)。
初中:6月28日至30日(30日21:00截止报名)。
2.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4日至17日):民办学校招生,其中7月17日电脑派位录取。
第二阶段(7月19日至24日):公办学校分批次录取。
第三阶段(7月25日至8月6日):民办学校补招、随迁子女学校录取及公办学校统筹。
四、其他事项
(一)全面保障重点群体平等入学。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读尽读。
(二)统筹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优抚对象的家长需于6月15日前及时下载并填报政策生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完成身份认定。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本区的中小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原则上同一户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学段)的学生申请“幼随长”入学时可适当照顾,公办学校同学段同批次优先录取。学校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可安排符合该校转学条件的同一家庭孩子转入。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实行捆绑并号电脑派位。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在预报名时家长可自主确定选择捆绑参加电脑派位或不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需携带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7月11日)到区教体局核验。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家庭,如电脑派位录取的,相应增加其学位。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额有空余时,可优先安排“长幼随学”的学生转入,若以“长幼随学”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时,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四)进一步完善少体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规定招生,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测试工作,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少体校布点生在公办学校录取前完成测试和名单公布,已被少体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其他学校的录取。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上级文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控制校额和班额。根据录取的学生名单按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关于转学插班。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插班生),须通过“浙里办”登录“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申请登记。2026年6月25日至27日(小学)、28日至30日(初中)期间,监护人选择“插班生预登记”栏目进行预报名分类登记,提交相关信息。由转入学校初审,符合条件且有学额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若转入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户籍在市本级的学生原则上仍在原学校就读,户籍由市本级外转入南湖区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额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期末可向有空余学额的随迁子女学校申请转学。按照学籍有关管理办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同一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学年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七)相关证件要求。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对申请入学的住宅为类似单身公寓的小户型住宅,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产权房和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已迁入该住宅且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唯一住宅并实际入住,则参照普通住宅申请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还有其他普通住宅,原则上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普通住宅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由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时再次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规定,学校要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3-82053062、83839687、82032856),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等。各校在6月15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结束后及时总结招生工作,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31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二)强化招生规范。严格执行省市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不得擅自“线下”违规招收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违规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因特殊原因突破招生计划或相关招生工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必须书面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区教体局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做好招生宣传。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报名方式的辅导工作。落实好家长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预约招生,不得收取学生简历(证书)等材料。招生简章发布前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建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73-82058801),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的纪律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在入学报名过程中使用伪造证件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根据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