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防城港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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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秋季学期防城港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或学生家长。
(二)坚持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
(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派位方式入学。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提早谋划、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具体指导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招生服务范围:
1.防城港市实验小学
(1)本部校区。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西;渔万路与中华路交汇处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汇处始至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汇处以北、仙人山以南区域。202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计划招5个班225人。
(2)马正开校区。江山大道(金花茶大道路口至伏波大道路口)路段以南;金花茶大道(江山大道路口至灵秀路口)路段以西;灵秀路(金花茶大道路口始向西延长与冲孔路交界处)路段以北;冲孔路(灵秀路西延段与冲孔路交界处至冲孔路玉桂大道路口)路段以东;玉桂大道(冲孔路口至伏波大道路口)路段以北;伏波大道(玉桂大道路口至江山大道路口)路段以东。202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计划招3个班135人。
2.防城港市第一中学
(1)本部校区。
【范围1】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西;渔万路与中华路交汇处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汇处始至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汇处以北、仙人山以南区域。
【范围2】东兴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东铁路沿线区域,中华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中华路与渔万路交汇处以南,兴港大道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至兴港大道最南端与富裕路交汇处以东、以南区域(包括插排尾、白沙万全部区域)。
【范围3】车辽小区及以北区域,东兴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以北铁路沿线区域,仙人山以北区域,四川路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至北部湾大道与拥军路交汇处以东区域,东兴大道朱砂港以南区域(含朱砂港)。
防城港市第一中学本部校区202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10个班500人。
(2)市高校区。渔洲新城区,东到渔洲坪红星组,南至港口区交通局一带,西至东兴大道西茶组到石板田,北至石板田到渔洲坪工业园一带。202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4个班200人。
3.防城港市第二中学
(1)本部校区
【小学部】兴港大道以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汇处,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区域;港口区人民医院海港分院。202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计划招5个班225人。
【中学部】兴港大道以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汇处,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区域;港口区人民医院海港分院。202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6个班300人。
(2)豪丫校区。江山大道以北至防城区交界,沙潭江以西区域至防城区交界;江山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以东至沙潭江大桥头。202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8个班400人。
4.防城港市滨海中学
【小学部】迎宾路以南,红树林街以东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赤港街以北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南方铁路以西彰泰观江海小区、东盟智慧城等区域。202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计划招4个班180人。
【中学部】
【范围1】迎宾路以南,红树林街以东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赤港街以北区域。北部湾大道以东、南方铁路以西彰泰观江海小区、东盟智慧城等区域。
【范围2】祥云街以北至赤港街,东至东兴大道,西至恒大御景湾、海湾1号;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上杜组、下杜组、黄屋组。
防城港市滨海中学中学部202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6个班300人。
5.防城港市北部湾高级中学附属小学。江山大道以北、民安街以南区域,金花茶大道以西、伏波大道以东区域。2026年秋季学期一年级计划招4个班180人。
6.防城港市北部湾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江山大道以北、文昌大道以南区域,金花茶大道以西、伏波大道以东区域。2026年秋季学期七年级计划招10个班500人。
7.防城港外国语学校(民办)。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暂停招收新生。
(二)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6年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入学材料要求
【第一类】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本地户籍学生”。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注:①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如果户口簿中所登记内容不能体现出适龄儿童是父母所生子女的情形,则需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生父或生母的,需提供法院、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件。
(2)自购(自建)房证明。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在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第二类】自购(自建)房在学区服务范围,户口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非本地户籍学生”。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注:①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如果户口簿中所登记内容不能体现出适龄儿童是父母所生子女的情形,则需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生父或生母的,需提供法院、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件。
(2)自购(自建)房证明。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第三类】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自购(自建)房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本地户籍学生”。
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注:①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如果户口簿中所登记内容不能体现出适龄儿童是父母所生子女的情形,则需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生父或生母的,需提供法院、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件。
(2)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第四类】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不在学区服务范围内。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非本地户籍学生”。
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居住证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报读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属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户籍的无需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港口区、防城区两城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2)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注:①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如果户口簿中所登记内容不能体现出适龄儿童是父母所生子女的情形,则需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生父或生母的,需提供法院、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件。
(3)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关于自购(自建)房认定的说明
1.“自购(自建)房”房产手续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上述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前(含6月9日)。
2.“自购(自建)房”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共有(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如果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就读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所辖城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证明,方可按自购(自建)房类认定。
3.凡提供哥哥、姐姐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4.提供的是与他人(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一律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5.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的规划用途是非住宅性质,如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等,一律按“租住类”认定。
6.未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小区或交房尚未入住,不予安排就读学位。
(四)招生程序
按生源类别逐类录取新生,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以此类推。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按生源类别要求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针对一、二类生源,优先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统筹派位(针对三、四类生源)等方式作为入读的依据。
(五)报名办法
1.入学报名。
(1)线上自主报名:6月15日-6月24日(其中6月19日-21日为国家法定放假时间,不计入报名总时长)。
幼升小、小升初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线上填报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系统每天开放时段为8:00-22:00,22:00-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2)线下指导报名时间:各学校面向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开放线下咨询指导服务,现场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家长操作线上报名。每天的工作时段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1)手机端扫码安装“智桂通”APP线上报名。

(2)电脑端浏览器登录“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报名。
“桂通办”网址:http://zwfw.gxzf.gov.cn/
(3)家长若对通过手机或电脑操作线上报名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线下咨询,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完成线上报名。
3.报名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报名的纸质复印材料,减轻家长负担,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录取。
4.核验、复核及录取。学校在网上核验材料,有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补充、完善。审核不通过的,将资料退回后,引导学生家长在线上填报所属学区学校。学校将严格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报名材料提交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复核、录取,2026年7月中旬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家长,家长也可以通过原线上报名渠道查询)。
5.特别提醒。
(1)按所属招生类别报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亲自为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和在所属学区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如遇到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情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报名。
(2)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根据报名原则及系统规则,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的学区范围,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
(3)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4)一次性完成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报名时一次性采集,学校原则上不再收集报名材料复印件,家长只需按照系统提示,拍照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5)依法审核报名材料真实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涉嫌造假,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因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能证明具体真实地址,导致无法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定的,按调配生源调剂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视为无效的报名材料,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回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6)提高警惕预防招生诈骗。“智桂通”是政务服务平台唯一的手机入学报名APP,必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人亲自刷脸实名认证登录后才能操作线上报名,凡是通过其他手机APP或者宣称能够通过其他途径代办入学报名的都是骗局。报名时,后台大数据会授权系统查询个人的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请家长在操作时请注意身边的环境安全,以免泄露个人隐私。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工作,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会同公安、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应入学和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对未及时报名入学、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核查具体情况并做好劝导安置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失学辍学。
(三)做好学位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 号)要求,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生数量变化的趋势,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当地群众的入学意愿,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
(四)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变相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五)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入学问题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就读。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且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依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评估。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明招生纪律,统一招生程序。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划片情况(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实施阳光均衡编班,编班要做到公开、透明,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
3.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做好线上招生报名系统操作培训、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平台)及“智桂通”移动端进行线上报名,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保留线下入学报名办理渠道,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
(七)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年度招生计划。
2.明确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3.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按民办学校相关收费标准缴费确认的,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若学生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则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要按要求接受学生报名。
4.加强招生宣传监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八)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九)严格控制班额人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的学生。
(十)加大宣传引导。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教育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五、希望广大家长、干部群众对发现在防城港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收受钱财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中介人员,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的社会人员,以及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0-2883851,2883853 。
【监督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0770-2883800;2.书面信函。将举报材料投放进或邮寄到防城港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港口区万山路500号)防城港市教育局举报信箱。请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局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