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规范入学年龄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并向社会事务部教育科备案。

2.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

2.2026年在南苑中学、东苑小学、宾虹小学、湖海塘小学教学服务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其中宾虹小学、湖海塘小学教学服务区户、房截止时间到2026年6月15日;南苑中学和东苑小学教学服务区户、房截止时间到2024年4月30日。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且满足相应年限条件、学区内“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就读需求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超出的由社会事务部统筹分流。

3.原“公参民”转为公办的学校,在过渡期内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

4.开发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婺城区行政区划(含婺城区和开发区,下同)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补招计划由社会事务部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可适当跨县(市、区)补招非随迁子女,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5.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各类特长生。浙江省足球基地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在开发区范围内单列招生计划招收足球苗子,所招收的足球苗子需满足公办学校招生四个条件之一,并进行足球专项术科测试,具体招生方案见《足球基地学校足球苗子招生实施办法》。

二、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2026年继续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招生报名具体时间按照《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

(一)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社会事务部和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信息。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社会事务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二)坚持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招生入学信息,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全流程均在“浙里办-学在金华-入学通”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材料审核时凡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明确入学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以及父母一方参加开发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审批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审批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开发区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通”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四)规范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

(1)学区内“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2026年房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自2027年起,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以下相同)。

(2)学区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3)学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4)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和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或在集体户,且在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

(5)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范围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

(6)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社会事务部统筹安排,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从2027年开始,取消自2021年起实施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政策。

2.“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程序

“公参民”转公学校在过渡期内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丽泽中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双溪实验学校按公办学校招生批次招生,其中初中部先满足原西苑中学学区范围的生源,如有空余学额,则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招生;小学部优先面向所属西关街道及秋滨街道金衢路以北范围的生源,如有空余学额,则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招生。原九年一贯制“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前已录取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继续执行。

3.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办法由社会事务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区行政区划(含婺城区和开发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录取公示名单应与学籍名单一致。

参加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参加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三、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经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事务部审核研究同意后,由社会事务部统筹安排。

(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

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妥善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

1.按照“两为主”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2.2026年,继续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要求,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江南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试行浙江省内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机制。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0571-63167096),适龄的听障儿童、少年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0579-89058636)。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当年省定标准以内。

(五)探索新生“长幼随学”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1.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有哥(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2.“公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哥(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中小学校是实施招生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工委委员贡慧平任组长的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储玉泉、金静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部教育科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中小学书记、校长组成,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输入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需提交社会事务部审查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推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程序、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由学校设立线下报名点协助其完成线上报名。各学校要建立起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实现“阳光分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社会事务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随意增加班额。核定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入学条件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后报社会事务部界定。

(五)规范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须在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中做好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生注册学籍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六)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严格执纪问责。社会事务部及各学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社会事务部将联合区纪工委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各责任督学要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八)加强沟通协调。各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202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会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金开教研”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社会事务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78241;举报投诉电话:89150118,举报投诉邮箱:sfjjyk@qq.com。

五、本办法自发布后执行,由社会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