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为做好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包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包河区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包河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包河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本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本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6〕49号)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为准。

(一)报名登记

1.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小学学籍在包河区的,可以优先选择以“户籍”或“学籍”进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 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合肥世外学校(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口,电话:19956066217)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于6月24日到合肥世外学校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3. 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以户籍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在包河区,提供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页)。

(2)以房产报名。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报名的,其房产须在包河区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所有。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房产产权人页及学生页)、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产报名的,其房产须在包河区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独立所有。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页)。

(3)以居住证报名。须符合持包河区居住证居民子女入学的条件(学生非合肥市区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持证人页及学生页)、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4)以包河区小学学籍报名民办初中。须是包河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包河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6〕49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且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线下审核时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者小学完成证书。所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生录取

1. 提前录取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升生直接录取到该校;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本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 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须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发布。在统一招生前,各民办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