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方正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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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6 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本县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做好本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或进行违规招生宣传,坚决杜绝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择校等行为。
(二)坚持阳光招生
全面促进本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学校跨学区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完善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二、招生任务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在本县居住且符合在本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学区内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必须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第二批次招生办法统筹进行招生。
3.小学统一网上报名,小学新生采取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二)初中学校招生
由家长携带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有效房产证件,统一时间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现场报名确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县教育局、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使招生工作取得社会及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2.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各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建立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台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本县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4.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本县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县的就业证明。方正县第一小学校、方正县第二中学校为接收外来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学校。
5.妥善解决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由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安置。
6.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7.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
8.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新生实行男女生比例均衡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所有学校全部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分班办法,教师分组由学校按教师的能力均衡编排,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现场抽取师生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10.优化“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以《出生医学证明》佐证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据当年政策在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学校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将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就读学校同校就读,或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但不得因此产生变相择校的现象。
11.统一招生和分班时间。
小学网上报名时间: 6月2日至6月12日
初中报名时间: 6月21日至6月29日
小学核验报名信息时间:6月16至6月27日
初中核验报名信息时间:7月7至7月11日
小学录取确认时间: 7月14日至7月19日
初中录取确认时间: 7月14日至7月19日
分班时间: 8月28日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由学校组织负责第一批次审核、录取。
1.城镇户口在学区内有房产证的(两证一致)。
2.农村或外地户口,在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由学校组织入户审核,确定招收、录取第二批次学生。根据学校学位,按以下顺序录取。
1.城镇户口,在学区内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约的(含税务部门机打票据原件)。
2.农村或外地户口,在学区内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约的(含税务部门机打票据原件)。
3.学生父母在方正镇内居住但无房产(租房)、并且有稳定工作的,小学统筹安置在方正县第一小学校、初中统筹安置在方正县第二中学校就读。
(三)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组织招生。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及佐证材料上报教育局备案。
五、学区划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县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领导
方正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铁军(县教育党组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铁峰(县教育局副局长)
魏雪梅(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晓爽(县教育局副局长)
韩继田(县教育一级主任科员)
袁海军(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庞兴清(县教育局工作人员)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
招生包校领导责任分工
县实验小学 会发镇中小学 李铁军
县第三中学天门乡中小学 李铁峰
县第三小学宝兴乡中小学 魏雪梅
县第二中学 县第四小学 孙晓爽
县第一小学 得莫利镇学校 大罗密镇学校 韩继田
县新世纪中学 松南乡学校 沙河子及农场学校 袁海军
高楞镇中小学 庞兴清
(三)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引导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巩固“四零承诺”成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本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四)加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县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期间对信访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