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思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13号)精神,为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分区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不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县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以面试、评测、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坚持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满足片区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三)坚持公正公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工作指标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202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学校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兼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招收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而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办理缓学。

2.初中。初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兼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严禁跨区招生。

(二)招生入学范围和规划

各校招生范围以《上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招生范围划分工作实施方案》(上教科发〔2022〕2号)执行。

(三)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各校6月11日前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计划,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6月24日前做好新生排查登记工作,7月3日前完成新生报名和审核工作。新生名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7月1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下发工作。

四、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及办理应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5日-6月24日。(其中6月19日-21日为国家法定放假时间,不计入报名总时长)

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统一部署,各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手机移动端“智桂通”APP或网页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选择小学、初中一年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报名。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渠道即可,不得重复报名。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农村小学可打破村屯界限,以招收辖区适龄儿童入学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其他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

县城区小学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报名需按如下相关材料选项进行,即:

1.“第一类”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第二类”户口或家庭住房只有一项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第三类”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房屋租赁证明。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防城港市户籍居民除外)。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施教区范围内对口直升的,相关小学和初中学校做好沟通,按毕业生名册录取,学生报名时仅提供小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中一项相关材料即可。

2.县实验中学和县民族中学除对口直升外,周边施教区内生源入学报名需提供材料和县城区小学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一致。

3.户籍(世居户)或房产在县城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本县城区学校就读,必须持有效户口本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到所属辖区初中报名,相关学校做好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四)录取办法

1.乡镇学校。按适龄儿童所在乡镇户籍、住址确定,由所在乡镇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县城区学校。按照生源类别逐类录取,完成对口直升(初中新生)、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以此类推。若新生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报名事项安排

(一)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实行网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限申请报读一所学校(线下报名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录入招生系统,录取工作完成后不再予以办理撤销报名等业务,请家长学生审慎报读),具体工作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对于迟报、漏报的适龄儿童则由辖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补办报名入学相关工作。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一是新生网上报名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修改的机会有限。请各家长按时为孩子报名,并按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信息。二是网上报名结束后,携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排号,分批次分时段查验,查验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三是所查验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查验,原件查验完当场退还,交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安排入读。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后果自行承担。四是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及其监护人承担。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二是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入学。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五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材料查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及教育部门等机关单位,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及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各招生学校有义务提醒家长按《上思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子女报名入读,谨防受骗上当,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招生结束后,各校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0770-2077806。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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