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缙云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九考网

一、招生计划

1.小学: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01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4085人。

2.初中:全县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11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计5070人。

二、招生时间

5715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在本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2.初中:具有本县户籍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在本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少年。

(二)报名办法

1.线上报名为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登录“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在线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报名期间,除必要的报名指导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丽水市教育局将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智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据。不能线上报名的家长(监护人),可以在相应报名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2.简化报名手续。户籍生报名只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证明即可;随迁人员子女(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优抚优待学生、“房产生”等)报名,除提供户口簿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及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有详细说明)。学校审核有异议的,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带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报名操作步骤,请关注“缙云发布”“缙云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及各校招生公告。

(三)新生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缙教基〔2020〕81号)、《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缙教基〔2023〕70号)等文件精神,公办学校新生录取按照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固定住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分批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先录取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再录取学区内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户籍生。如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则按以下批次录取,不再进行随迁子女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没有空额,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全部录取时,根据同批次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户籍以户口本为认定依据,户籍迁入时间要求在2026年6月1日(含)前。

【第一批】户籍与父、母(监护人)户籍,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以此类推;若同一批次未能全部录取,则由学校在教育局和公证处监督下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未能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结合2026年招生预报名及户籍生摸底情况,紫薇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及壶滨初中不开放随迁子女第二批至第五批报名。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合法住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认定依据。其父亲或母亲须持有该房产的100%产权,即完全房产,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求在2026年6月1日(含)前。

【第二批】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批】非缙云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缙云县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当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缙云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父母一方在相应学区内办企业、经商,或在学区内企业务工并由企业为其缴满6个月(当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及其他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继续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

(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继续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符合入(转)学条件的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读尽读、应转尽转。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健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常住地入学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3.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4.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继续推行“长幼随学”服务,遵循自愿、公平、就便原则。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所在公办学校入学;在当地不同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孩子,可申请转学至其中一孩子就读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双(多)胞胎可并号派位;家庭中已有子女在读的,其弟(妹)未被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

5.落实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强学区适龄儿童摸底,重点关注残疾、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一生一档”。完善动态监测与劝返复学机制,对疑似辍学学生立即启动劝返,确保除身体原因外应入尽入。对未及时报名的学生,学校要主动联系,提供必要帮助,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科长、监审安全科科长、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和入学资格审查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程序招生。

(二)各校制定招生细则

各中小学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缙教基〔2020〕81号)、《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缙教基〔2023〕70号)、本通知确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招生细则。学校招生细则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公示办法、监督办法等。

(三)严格按照程序招生

各学校招生应严格按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招生,优先确保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变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增班扩班,实际招生数少于核定班额的,自然核减班级数。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招生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简章》应通过在学校门口、社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等形式,向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长公告招生信息。各校每批次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应在校门口、招生公示栏等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学校和县教育局分别设立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8-3012310,0578-3122201(教育科)。投诉电话:0578-3140615(监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