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州市马尾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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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招生对象
马尾区初中招生对象为马尾辖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以及申请回马尾区录取升学且符合条件的马尾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中招生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马尾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6日至18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申请回马尾区录取升学且符合条件的马尾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自2027年起,福州五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将调整为每年6月份完成。具体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请关注当年教育局发布的招生公告,家长应提前做好相关的升学规划准备。
(二)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第一,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第二,民办初中招生;第三,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第四,其他公办中学招生。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经福州市教育局退档后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三、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马尾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照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具体详见《2026年马尾区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安排表》)。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两类户籍在马尾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申请回户籍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马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第一类,户籍在马尾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第二类,户籍在马尾区,但在马尾区以外小学就读的。申请回马尾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6月16日至7月15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网址:https://rjzc.fzedu.pub,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浏览器或通过“e福州”手机APP登录),依次进入“榕教招生”栏目、“初中招生”模块,自主录入信息,按照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结果,于6月26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等报名材料到马尾区教育局三楼311室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的,家长要先按上述办法到马尾区教育局三楼311室递交报名材料后,再于7月1日9:00至7月6日18:00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2.户籍在马尾区以外,但学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中学升学。学籍档案密封后,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领取学籍档案程序如下:第一,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开具介绍信;第二,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学籍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第三,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3.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福州市英才学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福州横屿学校、福州市象峰二部、福州市马尾船政中学(原福州市马尾第二中学)等十二所新办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办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办中学升学。符合上述新办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学生在毕业小学报名后,新办校初中于6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马尾区以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马尾升学
福州五城区以外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依据父母双方在马尾辖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报名办法:家长于6月16日至7月15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网址:https://rjzc.fzedu.pub,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浏览器或通过“e福州”手机APP登录),依次进入“榕教招生”“初中招生”,自主录入提交信息,按照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结果,于6月26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持原籍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及学生档案等报名材料到马尾区教育局三楼311室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志愿的,家长要先按上述办法到马尾区教育局三楼311室递交报名材料后,再于7月1日9:00至7月6日18:00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马尾区,需回马尾区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回原籍升学”规定安排升学。
(五)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马尾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审核的名单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在五城区以外小学毕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可在马尾区居住地申请升学初中。父(母)持有马尾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湾、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在符合招生政策并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的对口初中。
3.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六)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或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或体艺专项测试,不得测试其他文化科目知识。
2.招生程序:马尾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一个特色志愿(填报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志愿的需先通过福州十六中审核)。
3.报名时间和程序详见《2026年马尾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七)民办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学校所在区升学条件并申请回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中,未招满的市属民办初中可跨区面向福州市区(指福州五城区及长乐区、闽侯县(原高新区所在区域))生源招生。
2.志愿填报: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其他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3.招生办法: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其中,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招生,不再面向第二志愿招生。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继续面向第二志愿招生: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超过,则遵循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生源的原则,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福州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生源地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间和程序详见《2026年马尾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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