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州市鼓楼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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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招对象
鼓楼区初中招生对象为鼓楼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鼓楼区录取的符合回鼓楼区升学条件的鼓楼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鼓楼区小学毕业班学生于6月16日至18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鼓楼区录取的符合回鼓楼区升学条件的鼓楼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自2027年起,福州市五城区小升初招生日程拟提前约一个月。具体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请关注教育部门当年正式发布的招生文件,提前做好升学规划与相关准备。
(二)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市队校办”、全国足球改革试点学校招生(参加“市队校办”、全国足球改革试点学校招生的学生不需要在“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具体招生要求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三、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鼓楼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鼓楼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小学就读的;
(3)户籍在鼓楼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4)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可于6月16日至7月15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入“榕教招生”下的“初中招生”,自主录入提交信息,按照系统预审结果和报名须知内容,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福州市横屿学校、清华附中福州学校、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福州英才学校、福州市马尾船政中学等十四所新办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办中学升学,具体政策均按相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新来的回城生和随迁子女
五城区以外小学毕业班的回城生(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子女和外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如申请回居住所在地升初中,可于6月16日至7月15日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入“榕教招生”下的“初中招生”,自主录入提交信息,按照系统预审结果和报名须知内容,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前,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子女和外籍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明、辖区居住证明,随迁子女持户口簿、父母双方在鼓楼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具体流程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五)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鼓楼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鼓楼区开设有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父(母)持有鼓楼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台湾、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需回房产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经申请审核,在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的对口初中。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六)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十六中毓英合唱班、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招生(具体招生时间和细则以学校公告为准)。
(七)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招生
1.招生办法: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分别向铜盘中学、二十二中(格致中学西洪校区)对口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回原籍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生。采取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办法。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招生程序:7月1日9:00至6日18:00,符合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招生要求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7月22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八)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范围: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学校所在区升学条件并申请回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中,未招满的市属民办初中可跨区面向福州市区(指福州五城区及长乐区、闽侯县原高新区所在区域,下同)生源招生。
自2025年起,福州立志中学、福州三牧中学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仅面向学校所在地即鼓楼区的生源招生。
2.志愿填报: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其他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3.招生办法: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其中,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招生,不再面向第二志愿招生。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继续面向第二志愿招生: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超过,则遵循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生源的原则,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福州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升学地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升学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招生程序:
7月1日9:00至6日18:00,五城区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其他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7月15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6日,公布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7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7月20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完成第二志愿的招生。
7月21日,公布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22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九)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五城区外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到外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意向就读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异地居住凭证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留下介绍信等复印件交辖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四、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办法
1.电脑端:家长使用电脑登录“榕教之窗”(网址:https://rjzc.fzedu.pub),进入“榕教招生”下的“初中招生”进入学生信息核对和志愿填报操作。
2.手机端:下载进入“e福州”APP首页,点击“榕教之窗”,进入“招生入学”,点击进入“初中招生”页面,进入学生信息核对和志愿填报操作。
📝附件:
